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发挥科技支撑作用促进主导产业发展的意见
来源:本站  时间:2010-12-07 10:52:09  


郑政〔200921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应对金融危机,克服经济困难,充分发挥科技支撑作用,推进现代产业体系建设,促进主导产业发展,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努力实现保增长、调结构、促转型、谋发展的目标,特制定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推动主导产业升级。每年安排3000万元科技资金,优先发展新材料、电子信息、生物工程及制药、新能源产业,培育高新技术产业集群,做强、做大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支持郑州高新区建设国家创新型科技园区;大力提升汽车、食品、化工、有色金属、纺织服装、装备制造等产业技术水平,努力开发高端、终端产品,拉长产业链条,实现节能降耗,加快产业结构调整转型;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为核心,以优化发展环境、强化服务功能和建立创新机制为重点,建立现代产业体系。

  二、实施十个重大科技专项,提升自主创新能力。每年安排3000万元科技资金,集中实施重大科技专项,通过一系列关键技术的突破,带动和支撑高新产业和主导产业发展。近期实施新能源汽车、汽车零部件、重大装备制造、网络信息安全、生物工程与制药、新型无公害饲料、农产品深加工、节能环保技术等十个重大科技专项,全力提升科技自主创新能力。各县(市)、区要紧密结合工作实际,组织实施地方重大科技专项,以科技发展的局部跃升带动生产力的跨越发展。对获得国家、省重大科技专项的项目,市、县(市)区给予资金匹配支持;对2009年已获得国家级、省级重大科技专项支持的郑州日产、郑州宇通、郑州煤机等企业,尽快落实匹配资金支持。

  三、新建一批企业研发中心,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以战略支撑产业和骨干企业为重点,鼓励和支持企业建设研发中心(包括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及其他研发机构),推动各类创新要素和资源向企业聚集。对经认定的国家、省、市级研发中心,分别给予100万元、60万元、30万元的资金支持。

  四、大力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安排专项资金,强力实施创新主体培育计划,力争通过三年的连续支持,使全市年销售收入超亿元的高新技术企业达到100家,超10亿元的达到20家,超50亿元的3家,超百亿元的3家。按照有关规定认定合格的高新技术企业,自认定当年起享受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政策。同时,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优先给予科技项目支持。

  五、加快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推动中小企业创新发展。加大对高新技术创业孵化器的扶持力度。对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给予20万元经费补助,并优先推荐为省级孵化器;对省级孵化器,给予40万元的资助;对国家级孵化器,给予100万元的资助。资助经费用于孵化器的条件建设。加大对中小型科技企业的支持力度,安排20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匹配国家中小型科技企业创新基金项目。

  六、加大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力度,大力发展知识产权经济。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设立专利促进与保护专项资金,列入财政预算,用于专利保护、专利奖励、专利申请等。提高对于专利申请的资助标准。对专利申请(外观设计、实用新型、发明专利)的资助标准分别由原来的300元、500元、800元提高到400元、600元和2000元。进一步强化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意识,引导、激励企业建立知识产权制度,增强自主创新能力。被确定为市级专利试点企业的,给予10万元的资助,确定为市级专利示范企业的,给予20万元资助;确定为省级试点企业的,给予30万元资助,确定为省级示范企业的,给予40万元资助;列入国家级试点企业的,给予50万元资助,确定为国家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的,给予60万元资助。

  七、实施创新人才建设工程,培育造就高层次人才队伍。为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培养、培育和引进一批科技领军人才,打造一批创新团队。对经认定的科技领军人才和科技创新团队分别给予50万元和80万元科技项目资金支持。设立院士专项资金,充分发挥院士的旗帜性作用,对于院士领衔设立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或重点实验室,给予不少于50万元的科技项目资金支持。对郑州产业发展需要的承担国家级重大科研攻关任务的领军人才,给予200万元以下的专项启动经费资助。

  八、加大产学研结合力度,促进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加快形成产学研紧密结合的有效机制,在院校与企业合作的基础上,加大院校与政府之间进行大项目、战略性合作的工作力度。鼓励企业与高校、科研机构建立各类技术创新合作组织。对于新设立的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给予50万元资金支持。积极支持我市企业、科研机构和高等院校建立产学研战略联盟。凡获得国家、省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给予11资金匹配。要把科技成果的转化应用作为科技创新活动的根本目的和重要评价指标。探索建立知识、技术、管理等要素参与分配的具体办法。高校、科研院所以技术转让方式将职务科技成果提供给他人实施的,可从技术转让所得的净收入中提取70%的比例用于一次性奖励。

  九、落实科技创新优惠政策,创造宽松的创新发展环境。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自主创新优惠政策措施。加大对自主创新产品的首购、订购力度,对我市纳入国家批准的自主创新产品目录中的自主创新产品优先首购和订购;在政府投资的重大建设工程项目中,将承诺采购自主创新产品作为申报立项条件,不按要求采购自主创新产品的,财政部门不予支付资金;积极筛选、辅导、培育科技型中小企业上市融资;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份全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且符合一定条件的,可按其对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投资额度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引导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支持企业科技创新和产业化,凡经批准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条件的,其所从事的担保业务收入,可按规定免征营业税;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十、进一步加大科技创新投入,大幅度提升科技支撑能力。各级政府要切实建立财政科技投入稳定增长机制,要体现法定增长的要求,尽快改变科技投入比例偏低的状况;优化科技投入结构,集中优势资源,解决重大科技发展和经济发展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引导企业加大科技创新投入,形成全社会加大、加快科技创新投入的新型有效机制,到2011年,全社会研发投入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要达到2%以上,科技进步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达到56%,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的比重达到37%,自主创新能力和科技支撑产业发展的能力达到中西部地区先进水平。

  二〇〇九年四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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