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进科技创新体系建设的意见
来源:本站  时间:2007-11-12 00:00:00  
 

 

郑发〔2005〕27号

(2005年6月13日)

 

为加强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提高科技创新能力,制定以下意见:

一、建立有利于科技创新的产学研结合新机制

(一)设立郑州市人民政府科技顾问团,聘请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及省内外知名学者,为我市发展提供战略咨询。建立与省内外知名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的战略合作关系。每年举办一次产学研对接会,解决我市企业生产经营中的技术难题,强化科研成果转化。市政府设立郑州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资金,专项用于省内外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在郑转化。

(二)成立郑州市科技资源利用和成果转化领导小组,由科技局、财政局、发改委、经委等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科技局,负责日常工作。科技局成立院校合作处(与领导小组办公室合署办公),具体负责协调省内外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科技资源,加快科技成果的转化工作,力争在两年内使科技成果转化率达到50%。

二、全面提高科技自主创新能力

(一)理顺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合理确定资金渠道,根据工作需要,逐步提高专利工作专项资金;科技经费和科学技术进步奖的评定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项目倾斜,把是否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作为重要条件之一;制定全市知识产权工作考核评价体系,争取用三年时间把郑州市建成全国知识产权工作示范城市。

(二)围绕建立现代制造业基地,每年组织实施一批重大科技攻关项目,攻克制约经济发展的关键、共性技术难题。制造业企业引进、消化、吸收、创新的项目,可优先列为重大科技攻关项目,予以科技经费支持,以提升创新能力。

(三)不断强化区域科技创新能力。对发展区域特色产业、农业科技示范工程、可持续发展示范工程以及对区域经济发展有重大支撑作用的项目,争取国家、省、市、县(区)的联动配套支持,提高区域科技创新能力。

三、进一步确立企业创新主体地位

(一)鼓励企业建立技术创新机构,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和优势技术,提高自主创新能力。销售收入5亿元以上的企业,应建立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销售收入超亿元的企业应依托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建立产学研基地;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可根据自身发展情况,建立自己的研究开发机构;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建立博士后流动站。市政府统筹规划,安排科研基础设施建设资金,对企业建立的博士后流动站、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产学研基地给予资助。

(二)逐步建立开放式的重点实验室。依托市政府确立的51家重点企业和国内外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力争在两、三年内建成20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立5-6家开放式重点实验室。每个重点实验室每年应有三项以上科研成果在行业转化推广。

(三)加大对国家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经济技术产业开发区技术创新重点区域的支持力度。进一步发挥国家知识产权孵化转移基地、国家863软件孵化器等的作用,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经济技术产业开发区建成全市改造传统产业、进行工业结构调整和技术创新的辐射源。在高新技术产业规划、重大高科技项目引进等方面重点向高新区集中,壮大高新区的产业规模。

四、强力推进科技体制改革

(一)用3-5年时间完成市属科研机构改革工作。应用性科研机构全部向企业化转制,并成为企业技术创新的重要组成部分。非营利性公益类科研机构普遍建立起现代科研院所管理制度。其它相关配套改革工作与市属事业单位同步进行。

(二)科研机构转制为企业后,五年过渡期内原有正常事业费转作技术开发研究专项资金,用于研究开发活动和成果转化,所有课题按照《郑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进行,科技会同财政部门对项目进行评审监管,专项资金实行合同制管理,由财政直接拨付项目承担单位。

五、充分发挥政府科技投入的引导作用

尽快建立政府科技投入绩效评估制度,引导企业成为科技创新投入主体。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每年的科技投入应不低于当年销售收入的1.5%;科技型企业的科技投入不低于3%;高新技术企业的科技投入不低于5%;生物工程、软件企业科技投入达到8%以上。财政部门和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要对企业的科技投入进步督促检查,促进企业技术创新能力的提高。达到科技投入比例的企业给予重点支持,达不到科技投入比例的企业,科技经费一般不予支持,对省认定的高新技术产业化重点项目和省软件专项给予全额贴息资金匹配。

六、加强科技服务体系建设

以加强CAD/CAPP/CAM信息技术推广应用为重点,建立健全制造业信息化服务体系,进一步实施制造业信息化工程,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促进现代制造业基地的建立。依托郑州农业科技港网络资源,以农村信息化为重点,建立农村信息化服务体系,实施科技富民工程,用2-3年时间发展农村信息化终端用户6万户,促进现代农业示范带的建立。依托郑州技术交易网和现有的技术贸易机构网络,建立技术交易服务网络体系,促进技术贸易、技术扩散和转移。加强企业孵化器建设。"十一五"期间,我市生产力促进中心和科技企业孵化器总数要达到30家,其中国家级生产力中心达到3家、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达到5家,在孵企业达到1000家以上,在孵企业技工贸总收入达到100亿元,新增利税10亿元。

七、高度重视人才在科技创新体系建设中的核心作用

(一)加快地方高等教育建设步伐,充分发挥地方高校的育人作用,鼓励与海内外知名大学联合办学,重点培养我市相关产业发展急需的高层次人才。鼓励在职科技人员参加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人事部门、社会团体及其他培训机构举办的知识更新培训班、进修班和研修班,不断完善知识结构,提高专业技术水平和创新能力。

(二)建立开放型的海内外高层次科技人才引进机制。坚持不求所有,但求我用的原则,多种方式引进海内外高层次科技人才。鼓励取得执业资格的优秀专业人才在郑州市注册登记并开设中介或专业服务机构。

(三)建立吸引留住人才的激励机制。凡引进的高层科技人才,所涉及的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由用人单位按规定足额补交,不再交其他费用;对来郑工作的高层次科技人才,家属、子女的户籍关系可同时随迁,免收城市增容费;子女享受优质教育由教育部门协调解决;享受市财政6万元购房补贴,购房时享受一套经济适用房购房价格;来郑兴办企业或收购中小型企业的海外人才,享受外商投资企业的优惠政策;进驻"河南省留学人员创业园"、"郑州市留学人员创业园"的同时,享受创业园的优惠政策;对在科学技术领域取得重大突破或在科学发展中有卓越建树,为我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重大贡献的各类人才,由市政府授予"郑州市科学技术特别贡献奖"或"郑州市杰出人才奖"称号,并给予奖励。实行人事代理制度,各级人事部门应按照有关规定,积极主动地做好海内外科技人才的各项人事代理工作。

八、建立科技创新体系的考核保障机制

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市、县(区)党政科技进步目标考核指标体系和工作机制,使之成为全市科技创新体系考核保障机制的主要内容;政府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郑州市创建全国科技进步先进市的工作方案》的责任分工,积极工作,不断创建并保持住"全国科技进步先进市"的称号,追赶和超越全国发达城市。通过每两年一次的"两个科技考核",建立起我市促进科技进步工作的长效保障机制。加强对科技创新体系的领导与监管,市"科教兴郑"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半年和年终将考核目标任务完成的情况,作为考核领导班子和一把手的主要内容。到2010年,科技进步对国民经济增长的贡献率力争达到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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