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郑州市委、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意见
来源:本站  时间:2007-10-18 00:00:00  
 

郑发[2000]7号

(2000年5月12日)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中发[1999]14号)和《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的实施意见〉(豫发[1999]32号)精神,深入实施科教兴郑战略,推动我市技术创新工作,加速科技成果产业化进程,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意见。

一、推动技术创新和加快科技产业化是振兴郑州经济的战略任务

1、当代科学技术日新月异,技术创新促使新兴产业不断涌现,对综合实力、经济结构和人类生活方式产生着巨大影响。加强技术创新和加快科技产业化是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和产业优势的主要途径,是调整和优化我市经济结构,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推动社会生产力跨越式发展的关键性措施,是当前全市人民面临的一项重要战略任务。

2、现阶段我市推动技术创新和加快科技产业化的指导思想是:以党的十五大精神和邓小平同志关于"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等科学论断为指导,加强研究开发,努力实现技术跨越,促进科教兴郑战略实施;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为导向,从体制改革入手,推动技术创新机制的形成;加大科技投入,培育高层次创新人才,促进科技成果商品化、产业化;以高新技术产品为突破口,培植高新技术产业,加快产业、产品结构优化和升级,增强我市综合经济实力和国际竞争力。

3、明确技术创新和科技产业化的发展目标。围绕技术创新,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与传统产业技术升级相结合,力争经过5年左右的努方,在全市逐步建立起以企业为主体、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科技发展规律要求的技术创新体系和运行机制。到2005年,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工业增加值的比重达到20%以上,科技进步在经济增长中的贡献率达到50%以上,新材料、电子信息和生物技术等高新技术产业得到较大发展,高新技术产业逐步成为我市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产业。

二、突出重点,发挥优势,实现我市技术发展的跨越

4、突出重点,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我市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重点是电子信息、生物工程、新材料及节能环保和新能源。围绕上述重点领域,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引导企业发展高新技术产品,逐步形成符合郑州实际的高新技术产业体系。集中力量,协同攻关,取得突破,培植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具有竞争优势的高新技术产品和高新技术企业。

5、加快应用高新技术,改造和提升传统产业。立足我市的产业技术基础,围绕冶金建材、机械电子、轻工食品、化工、纺织等传统优势产业,应用电子信息技术、先进制造技术、清洁生产技术、节能降耗与质量监控技术等共性技术,使一些传统产业和老企业的产品迅速升级换代,一大批新技术、新工艺得到应用和推广。

加快生物技术、信息技术和其他新技术在传统农业领域的应用,推进农业新技术革命。力争在动植物育种、生物资源创新、绿色农用化学品、高效栽培、农业疫病虫害预防和控制、农业环保、节水农业以及农业技术装备等方面,实现技术突破。

提高传统服务业的科技含量。推动电子商务、远程教育、远程医疗等新兴服务产业的发展,加快高新技术在金融、咨询、贸易、文化等服务领域的应用和推广,增强服务业的科技竞争力。

推动环境保护和资源综合开发利用领域的技术创新,解决一批关键和重大技术问题。加强灾害监测、预报与防治相关技术的开发和应用。依靠科学技术实现可持续发展。

三、完善机制,深化改革,促进企业尽快成为技术创新的主体

6、加快建立健全企业技术创新运行机制。市科技、经贸部门要加强对企业研究开发机构的指导。企业特别是国有企业要增强创新意识,把建立健全技术创新机制作为现代企业制度建设的重要内容,把提高创新能力和经营管理水平作为企业走出困境、发展壮大的关键措施。要积极创造条件吸纳优秀科技人员,提高科技开发人员在企业员工中的比例。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鼓励科技人员围绕市场加快技术创新和产品开发,对科技人员研究开发出新技术、新产品取得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的,要给予表彰和奖励。国家和省重点企业2000年底前都要建立健全技术中心,大中型企业和其他有条件的企业都要建立研究开发机构。企业的研究开发机构要有一定数量的专、兼职研究开发人员和稳定的开发经费来源。

7、企业要成为技术创新投入的主体。大中型企业的技术开发费用要占年销售收入的1.5%以上,有技术中心的企业要达到3%以上,高新技术企业要达到5%以上,其中信息技术和生物技术、医药类企业要分别达到8%和10%以上。对达到上述要求的企业,在科技、经济计划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要把科技投入作为考核国有企业经营成效的重要内容。

企业的技术改造要在已有的基础上,注重与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相结合。"十五"期间,有重点地支持一批对我市经济发展有战略意义和有市场、有效益的国有大中型企业的技术改造项目,并争取国家给予贴息支持。

8、深化科技体制改革,促进产、学、研结合。支持企业与国家、省、市重点院校、科研机构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共建技术开发实体,以项目或课题为纽带,对重大技术难题组织产学研联合攻关。对产学研结合的研究开发项目,市科研经费要给予重点支持。

市属应用型科研机构原则上要转为科技型企业、整体或部分进入企业、转为中介服务机构等。社会公益型科研机构要实行分类改革:有面向市场能力的科研机构,要转为科技型企业,整体或部分进入企业,或转为企业性的中介服务机构;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的科研机构,按非盈利性机构的机制运行和管理,政府主要通过扶持政策、竞争择优方式提供科研项目和基地建设经费。

9、支持发展多种形式的民营科技企业。市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资金,要对民营科技企业给予支持。要制定更加宽松的政策,吸引国内外科技人员来我市创办民营科技企业。为民营科技企业创造公平竞争的良好环境,保证其在职称评聘、承担计划项目、生产经营、产品进出口、金融信贷、财税政策、表彰奖励等方面同国有企业享有平等的权利和待遇。

10、大力发展科技中介服务机构。支持具备条件的科研机构转制为企业性的科技中介服务机构,鼓励科技人员创办这类机构,沟通与各类生产组织的联系,为加速科技成果转化提供服务。要为企业特别是广大中小,企业提供经营管理、技术成果、人才供求、金融、法律等方面的服务。对各类科技中介服务机构,有关部门要在政策和资金上给予支持。制定和完善我市科技中介组织的管理办法,规范其行业行为。对以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为主的中介服务机构,经认定后可按非盈利机构运作和管理。

积极组织郑州信息工程建设工作,重点建设全市统一、开放的公用信息平台(ZZNET)和科技信息网站,促进我市信息化建设和信息资源共享。

四、加快科技产业化基地和技术创新体系建设

11、支持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围绕我市技术发展跨越领域的重点技术,按照集中力量、合理布局、精干高效、协作开发、流动竞争的原则,支持有优势的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建设科研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在建设中政府各部门都要给予支持。

12、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步伐。要在进一步完善基础设施的同时,加大综合配套改革力度,落实国家、省、市赋予开发区的各项政策,强化开发区的创新能力,增强为各类企业、科研单位、大专院校转化科技成果提供服务的功能。要把开发区是否主动与科研单位、大专院校联系,建立经常性的技术依托关系,作为考核开发区工作的一条重要内容。

13、进一步发展和壮大技术市场。加强常设技术交易场所及科技信息网络等基础设施建设,促进对科技产业的股权投资和产权交易。根据我市资源和产业特点,完善科技中介服务体系,加强科技市场建设,提高技术贸易服务的手段和水平。同时,在现有资源基础上,建设多功能、综合性的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体系,加强高新技术产品的认证、科技成果的评价鉴定、技术及无形资产的评估工作。

14、围绕我市的粮食、林果、蔬菜、畜牧、水产、花卉六大农业主导产业,搞好农业技术创新工作。要把农业科技创新作为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重大举措,以技术创新、产品创新和技术推广为核心,建立和完善农业科技创新、农业信息网络和农业科技教育体系建设,推动我市"三创"(创收、创税、创汇)农业和特色农业的快速发展。

15、面向市场,完善农业科技推广服务体系。建立农业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各类技术服务机构和涉农企业紧密结合的农业科技推广服务网络。允许农业科研机构和农业院校享有包括种子等研究开发产品的自营销售权。支持农业科研单位、农业高校采取育种成果入股等方式,组建新品种产业集团,赋予集团农作物新品种自主经营权和自营进出口权。要总结推广适应市场经济的技术推广服务运行机制,打破行政地域界限,积极发展农业龙头企业、中介服务机构与农户紧密结合的新型农业技术推广模式,提高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

16、大力加强科学技术普及工作。通过政策引导、加强管理和增加投入等多种措施,加快科普基础设施建设,培育和建设不同类型的科普示范(推广)基地和青少年科技教育基地,积极采取多种形式,多层次、多渠道面向广大干部群众开展科普活动,全面提高全市公民的科学文化素质,促进两个文明建设。

17、鼓励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参与收益分配。科技人员以技术转让方式将职务科技成果转让他人实施的,单位应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不低于25%的比例用于一次性奖励;在股份制企业实施转化的,可以用不低于科技成果入股时作价金额的25%的股份给予奖励,持股人依据其所持股份分享收益。在研究开发、成果转化中做出主要贡献的人员,其所得奖励份额不低于奖励总额的50%。

18、对在高新技术企业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科技人员实行重奖,经市政府审核批准,允许企业按实际创造利润(税后利润)的3-5%做为奖励。高新技术成果完成人和从事成果产业化实施的科技人员、管理人员的股权收益和奖励,用于再投入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项目的,暂免个人所得税。

五、加大对技术创新和科技产业化的资金支持力度

19、认真贯彻落实《郑州市科技投入条例》。市、县(市)、区政府本级财政科技投入年实际增长幅度高于本级财政收入增长幅度。科学事业费的增长幅度应高于本级年度财政预算支出的增长幅度。市、县(市)、区本级科技三项费用应占本年度财政预算支出的1.2%以上。

市本级科普及专项费用应占本年度财政预算支出的万分之二以上,县(市)、区要达到万分之三以上。

20、认真落实《郑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化重点项目贴息资金管理办法》(郑政[1999]3号)、《郑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化重点项目认定和管理办法》(郑政[1999]4号)。高新技术产业化重点项目贴息资金由市财政预算专项安排,2000年安排1000万元,2001至2002年在此基础上视财力逐年增加。

要加快建立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为高新技术成果转化提供资金支持。

21、改变和完善对研究开发成果或产品的鉴定办法,加大科技成果转化力度。技术成果的认定要以企业认同为基础,政府科技计划项目成果应委托有资格的社会中介服务机构进行客观评价,根据合同组织验收。对具有国内领先水平、能迅速形成产业化、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成果,经评审认定后,可给予科技三项经费资助。对被国家、省审定并已大面积推广产生巨大经济效益的农作物新品种选育和引进项目,经评审认定后,可分别从科技成果奖励专项资金中拨出3万元、2万元奖励有关人员。凡对我市经济发展做出重大贡献的科技人员经市政府准后可予以重奖。

22、支持国内外著名院校和科研院所来我市合作创办产学研基地、科技成果转化基地、培训中心、博士后流动工作站等,从事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人才培养,以增强我市高新技术研究、开发实力。

23、鼓励社会力量建立科学技术奖励基金。对科学技术奖励要建立客观、公正的评审办法,完善科学评审和社会监督机制,强化政策导向。

24、要培育有利于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资本市场,逐步建立高新技术风险投资公司和风险投资基金,积极探索和规范风险投资机制。鼓励地方、企业、金融机构、个人、外商等各类投资者积极推动和参与风险投资事业的发展。争取国家对我市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资金支持。

25、加强金融对科技产业化的扶持力度。要着重研究解决科技开发项目贷款担保难的问题。探索多种行之有效的扶持途径,改进科技开发项目的信贷服务。依据不同企业的信贷需求,建立相应的授权授信制度,完善资金管理办法,增加信贷品种,拓展担保方式,扩大科技信贷投入。要加强同金融机构的联系,积极推荐科技产业化项目,并努力争取国家、省对我市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在信贷和贴息方面给予更多的支持。

加强科技融资工作。有关部门要通力合作,争取使一批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企业和民营科技企业能够上市融资和发行建设债券、技改债券、可转换债券。充分利用国内外资本市场,优选一批高新技术项目和企业进行筹融资试点,探索新的融资渠道。

六、认真落实国家、省有关技术创新的税收、信贷政策,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

26、企业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新产品设计费、工艺规程制定费、设备调整费、原材料和半成品的试验费、技术图书资料费、未纳入国家计划的中间试验费、研究机构人员的工资、研究设备的折旧、与新产品的试制和技术研究有关的其他经费以及委托其他单位进行科研试制的费用,不受比例限制,计入管理费用。

企业为开发新技术、研制新产品所购置的试制用关键设备、测试仪器,单台在10万元以下的,可一次或分次摊入管理费用,其中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应单独管理,不再提取折旧。

高新技术企业为验证、补证相关数据,确定完善技术规范或解决为产业化、商品化规模生产关键技术而进行中间试验,报经主管财税的机关批准后,中试设备的折旧年限可在国家规定的基础上加速30--50%。

27、国务院批准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可按15%的税率征收所得税,新办的高新技术企业自投产年度起,免征所得税两年。

28、对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对开发生产软件产品的企业,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计算机软件产品,可按法定17%的税率征收后,对实际税负超过6%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属生产企业的小规模纳税人,生产销售计算机软件按6%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属商业企业的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计算机软件按4%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并可由税务机关分别按不同的征收率代开增值税发票。软件开发企业的工资支出,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可按实际发生额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对列入科技部、外经贸部《中国高新技术商品出口目录》的产品,凡出口退税率未达到征税率的,经国家税务总局批准,产品出口后,可按征税率及现行出口退税管理规定办理退税。对国内没有的先进技术和设备的进口实行税收扶持政策。社会力量(不含外国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通过中国境内非盈利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非关联的科研机构和高等院校提供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的研究开发经费,其资助支出可以在税前扣除。

29、对从事高新技术产品开发企业自行研制的技术成果转让及其技术成果转让过程中所发生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和技术培训所得,年净收入在30万元以下的部分暂免企业所得税,超过的部分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对科研单位、高等院校进行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培训、技术服务所得,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30、鼓励企业加大技术开发投入,对技术开发费支出增幅在10%以上(含10%)的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及国有集体控股企业,经税务机关审核后,允许再按技术开发费实际发生额的50%,抵扣当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对省重点企业和经省以上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经主管财政部门批准,年平均折旧率可提高到12.5%,也可以实行加速折旧办法。企业投资于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技术改造项目所需国产设备投资的40%,可从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设备购置当年比前一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中抵免。

31、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管理和保护工作。要把知识产权宣传培训工作纳入普法计划和科普计划,要有针对性地开展知识产权人才教育培训工作。支持在校学生从事发明创造和专利申请活动。要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切实加大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充实和加强各级知识产权执法机构,加强知识产权稽查专业队伍建设。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执法手段,加大执法力度,及时准确地处理重大和疑难的知识产权纠纷案件。

32、大力推动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工作。采取政策引导和资金支持,鼓励乡(镇)、街道办事处及县(市)、区申报市级和省级可持续发展实验区,鼓励县(市)、区申报国家级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对列入国家及省、市级可持续发展实验区的科技攻关课题,优先给予立项,以促进我市经济、社会资源和环境保护的协调发展。

七、采取有力措施,加快我市科技人才引进和培养

33、积极开展引进外国智力工作,加大我市引进外国专家力度,鼓励与国(境)外在先进技术、高新技术领域开展多渠道、多层次、全方位的合作与交流。对引进国外专家解决关键技术并产生显著经济效益的项目,按照有关政策,给予有力支持。

34、鼓励国内外单位或个人以高新技术成果、专利、专有技术等知识产权作投资股本来我市合资、合作、联营和兴办高新技术企业,所办企业股东不受户籍限制,注册资本不能一次到位的,可在两年内分期缴付,但首期到位率(含技术成果部分)不能低于注册资本总额的50%,其中,高新技术成果部分不能超过首期出资额的50%。

35、对高新技术企业和高新技术项目急需人才的引进,市人事、公安等部门要及时办理调动、毕业生分配、入户等有关手续。

36、加强人才培养工作。实施"高科技人才培育工程",到2005年,使我市有一批优秀专家进入国际、国内科技前沿并取得一定成果。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企业要相互结合,通过共建博士后工作站、委托培养、创新项目的联合开发等形式,培养高层次人才。要利用现代网络技术建立远程教育机构,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基地的建设,注重培养掌握前沿技术、了解市场需求、有企业管理经验的高层次人才。

八、切实加强对技术创新和科技产业化工作的领导

37、各级党委、政府必须解放思想,树立创新意识,切实把技术创新和科技产业化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实行目标责任制。要实施大科技战略,使科技工作全方位、多层次地服务于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认真调查研究,制定具体规划,根据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明确技术创新的重点和目标。要加强对企业技术创新的指导,具体部署科研机构的转制工作,总结宣传成功的经验和做法,把工作做扎实。

38、充分发挥市、县(市)、区科教领导小组的职能和作用。科教领导小组要对技术创新和科技产业化工作统筹规划,加强协调,及时督查和指导。要打破条块分割,做好技术创新的衔接,发挥整体优势。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技术创新和科技产业化工作的宏观管理,搞好重大技术创新和科技产业化项目的组织实施。市计划、经贸、财政、人事、教育等部门要按照职能,搞好协作,采取有效措施,为推进技术创新和科技产业化搞好服务。

此件发至县级


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