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国家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现场监理工作的通知
来源:本站  时间:2012-05-08 09:27:27  

各省辖市科技局、有关省直管县(市)科技局、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监理和验收办法》(国科发农社字〔2002〕370号)文件规定,为及时了解掌握国家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的执行情况,督促项目单位认真履行合同,如期完成目标任务,近期将对我省承担的国家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实施现场监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次现场监理的项目范围
    1.尚未进行过现场监理的2010年度国家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在2012年底之前务必安排一次现场监理活动。
    2.2011年度国家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需在本执行年度根据农时适时安排现场监理活动。
    二、现场监理的主要内容
    省科技厅作为项目推荐单位聘任熟悉项目情况的管理、技术及经济专家组成专家组,实施现场监理。
    专家组首先对对项目实施地或即实验、示范基地等进行实地考察;然后听取项目单位对阶段任务完成情况的汇报;并在现场考察及听取汇报的基础上形成现场监理意见。
    三、现场监理需提供的材料
    1.项目合同书。
    2.阶段任务执行情况报告(需说明项目组织实施情况、合同计划进度实施情况、项目资金到位及使用情况等,项目执行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解决措施)。
    3.国拨资金、配套经费(部分项目合同书中显示)、自筹资金到位证明及国拨资金大额支出凭证。
    4.能够证明执行情况和实施效果的相关证明材料。
    5.监理现场在项目任务中所属性质说明(实验、示范等)。原则上现场应有注明“国家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字样标示的标牌等,以示该项目属于国家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资助实施。
    四、工作要求
    1.统筹安排。请对本地区、本部门需安排现场监理的项目提出现场监理时间,并于5月10日之前将填写完整的《国家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现场监理时间安排表》(详见附件3)以电子文档报送省科技厅农村处,以便统筹安排监理活动。
    2.精心组织。请将本通知精神及时传达给项目承担单位,并指导好项目承担单位按照通知要求准备材料和现场。

    联系人:程  艳  薛长江 
    电话:0371-65526028  65526018 
    邮箱:xuechj2006@163.com

    附件:
    1.2010年度尚未进行过现场监理的国家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清单(略)
    2.2011年度国家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清单(略)
    3.国家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现场监理时间安排表

二O一二年五月二日


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