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火炬计划管理办法
来源:本站  时间:2007-12-26 00:00:00  
 

豫科计[2001]17号

第一章   

第一条  火炬计划是经国务院批准,由国家科技部(原国家科委)负责组织实施,旨在促进我国高新技术成果商品化、产业化和国际化的一项指导性开发计划。

第二条  火炬计划项目是火炬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支持高新技术领域科技成果的产业化。火炬计划项目分为国家级和省级两种,实行国家和省两级管理。

第三条  省火炬计划项目由河南省科学技术厅负责管理和实施。为促进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项目申报

第四条  项目承担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法人资格,有较强的技术实力(或技术支撑单位),资信状况较好;

2、领导班子有较强的科技意识、较高的市场开拓能力和管理水平。

第五条  申报火炬计划项目要符合以下条件:

1、项目符合国家技术和产业政策的要求,属于火炬计划重点支持的电子与信息、生物技术、新材料、机电一机化、新能源高效节能与环保和其它高新技术领域;

2、项目所采用的技术先进成熟,已具备商品化生产的条件(特殊行业产品需取得主管部门有关生产的批件);

3、项目产品投产后能形成一定的经济规模,且有良好的国内外市场、较强的市场竞争力、较好的经济效益和较高的投入产出比。

第六条  省火炬计划项目的申报程序为:

1、省火炬计划项目的申报工作,由各市科技主管部门、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负责(以下称"高新区管委会"),省直单位可以通过所属省直主管部门办理;

2、凡申请列入省火炬计划的项目,均应由项目承担单位填写《河南省火炬计划项目申报书》、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其他相关材料,报送所在市科技主管部门、高新区管委会或省直主管部门(以下称"主管部门");

3、主管部门初审后将材料一式四份报送河南省科学技术厅。

第三章  评审及立项

第七条  省火炬计划项目的评审工作,由河南省科学技术厅组织。

第八条  河南省科学技术厅对申报的项目进行初审后,分领域组织相关技术、经济和管理方面的专家组成项目评审组,对通过初审的项目进行评审。

第九条  根据专家评审意见,河南省科学技术厅确定年度省火炬计划项目,编制下达年度计划。

第十条  河南省科学技术厅对技术水平高、市场前景好、能促进或带动一个产业发展,并能形成较大经济规模的重点项目,将在立项、资金、信息、市场以及国际合作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以提高火炬计划对促进国民经济发展的显示度。

第四章  实施与管理

第十一条  河南省科学技术厅负责项目的组织协调、检查验收等工作。

第十二条  各主管部门在接到河南省科学技术厅下达的省火炬计划项目经费计划后,要及时通知并协同项目承担单位作好经费合同签订事宜。河南省科学技术厅与主管部门和项目承担单位签订经费合同。

第十三条  项目组织申报部门负责火炬计划项目的日常管理工作。项目承担单位要认真组织项目实施,保证项目正常进展,并按要求及时向河南省科学技术厅和主管部门报送项目实施情况报告和统计报表。

第十四条  火炬计划经费主要用于火炬计划项目产业化阶段的补助、贷款利息补助以及火炬人才培训、产业化基地和服务体系建设等方面,不能用于单纯扩大再生产和基建项目。项目经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用。

第十五条  对产品市场前景广阔,有利于高新技术产业化的火炬计划项目,给予一定额度的银行贷款利息补助。

申请贷款利息补助的项目承担单位必须资信状况良好,财务管理规范,银行贷款已落实或有相应权限承贷银行出具的承贷证明。

第十六条  河南省科学技术厅对有经费资助的项目每年至少调度一次,对项目进度和经费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第五章  考核与验收

第十七条  凡列入河南省火炬计划的项目完成后都要报送项目实施总结报告;有经费资助的项目完成后一般要组织验收。验收工作由河南省科学技术厅组织,也可委托主管部门组织。

第十八条  申请验收的项目,应具备下列条件:

1、项目已全部建成投产,生产能力已达到立项批准的计划指标;

2、生产工艺技术先进、生产设备运行正常,可完成立项批准的主要技术和经济指标;

3、产品质量检测设备齐全,产品质量稳定,符合有关标准要求;

4、安全生产措施完善;

5、三废排放达标。

第十九条  项目验收程序如下:

1、项目承担单位填写《河南省火炬计划项目验收审批表》,并提交项目实施总结报告和其他相关材料,经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报送河南省科学技术厅;

2、河南省科学技术厅审查符合要求后,组织或委托主管部门组织验收;

3、对验收合格者,经河南省科学技术厅审核后颁发《河南省火炬计划项目验收合格证》。

第六章   

第二十条  河南省科学技术厅对省火炬计划项目管理与实施进行目标考核。

第二十一条  河南省科学技术厅根据目标考核结果对有关单位、集体或个人采取不同形式的奖惩措施。

1、对于科技计划归口管理的河南省科学技术厅相关处

(1)视管理情况及绩效调整归口管理经费;

(2)目标考核结果作为有关处室年底评先的基本依据。

2、对于省直主管部门或市科技主管部门

(1)目标考核结果作为有关行业或地区下年度项目安排的重要依据;

(2)目标考核结果作为科技计划管理评先工作的基本依据。

3、对于项目承担者

(1)项目实施绩效突出、科研取得重大进展或取得突出成果和效益的予以表彰或奖励,并优先安排后续项目;

(2)对于因管理不善等原因造成项目撤销、中止或未按合同执行的单位和个人提出批评,并视情况在1至3年内不受理其申报项目。

第七章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河南省科学技术厅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从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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