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农业科技发展纲要(2001-2010年)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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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政[2003]46号)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农业科技发展纲要(2001-2010年)〉的通知》(以下简称《纲要》)精神,切实推进新的农业科技革命,加速全省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农业科技发展的成就与问题

1.改革开放以来,全省农业科技事业取得了显著成绩。农业科研条件不断改善,实力逐步增强,兴建了一批国家和省级农业科学技术创新基地;培养造就了一支力量较强的农业科技队伍;农业科研水平明显提高,实现了由主要依靠引进到依靠自主创新的转变,主要农作物新品种选育处在全国先进行列,生物技术部分研究领域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农业科研领域不断拓宽,产前、产中、产后技术研究相互衔接,种植、养殖、加工技术研究整体推进;农业科技创新机制初见端倪。农业科技进步推动了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

2.随着农业市场化程度的提高和农业生产形势的变化,当前农业科技还不能完全适应新阶段农业发展的需要。农业科技与经济脱节问题依然存在,多元化的科技投入及回报机制尚不完善,农业科研单位自我发展能力较弱,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相对滞后等。这些问题如不能很好解决,将制约我省农业和农村经济的进一步发展。

3.新阶段的农业对科学技术产生了更大需求。调整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发展优质、高效、安全、生态农业,提高农业整体质量和效益,增加农民收入,改善农村生态环境,促进农业的可持续发展,增强农业的国际竞争力,必须依靠科技进步。

二、农业科技发展的总体要求、目标和任务

4.农业科技发展的总体要求是:认真贯彻《纲要》和《河南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规划纲要》精神,深化农业科技体制改革,构筑新型创新体系,积极推进新的农业科技革命,为农业现代化提供技术保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科技支持。

5.农业科技发展的目标是:构筑与新阶段农业发展需要相适应的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大幅度提高农业科技创新能力,发展知识产权经济。从现在起到2020年,培育10-20个具有较强市场竞争力的农业科研开发机构与技术创新基地,研究开发30个国内领先或国际先进的重大科技成果,推广应用100项重大适用技术,开发出100个具有较强市场竞争力的拳头产品并实现产业化,培育50个新型农业科技骨干企业,形成500项专利和新品种保护权,培养200~300名农业科技创新博士群体,农民实用技术培训1亿人(次),初步解决优化农业结构、提高农业效益、增加农民收入、提高农产品质量和安全、改善农村生态环境的关键技术问题。到2020年,科技进步对农业经济增长的贡献率达到55%左右,农业科技整体水平进入全国先进行列,重点领域和部分关键技术达到国内领先或国际先进水平。

6.农业科技发展的主要任务。深化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新型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强有力的保障支撑体系,开放、流动、竞争、协作的新型运行机制。实现农业科研重大突破。在主要农作物新品种选育、农副产品精深加工、绿色农业、生物技术等方面组织协作攻关,为农业结构战略性调整,提高农业竞争力提供技术保障。积极引进、消化、吸收国内外高新技术,加快开发能够推动产业升级的共性技术、关键技术和配套技术,加快生物技术和信息技术在农业中的应用,形成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成果。加速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化。加大农业科技成果的转化力度,强化中介服务功能,培育农业科技龙头企业,探索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的有效方式。进一步提高农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一批对农业发展具有重大促进和支撑作用、在国内具有先进水平的重点实验室或重点学科、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农业科技创新基地,造就一支高素质的农业科技、经营、管理和推广队伍。加快先进适用技术的开发应用,推进农业现代化进程。用先进适用技术改造农业,用先进适用工业技术装备农业,用现代科学方法管理农业,为推动我省农业产业升级,参与国内外市场竞争提供强大技术支撑,大幅度提高农业规模化程度和劳动生产率,促进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

三、农业科技工作的重点

按照《河南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规划纲要》的总体要求,围绕全省农业结构优化升级,提高农业整体素质和效益,加速实现农业现代化。抓好小麦、畜禽生产和加工技术研究,为把我省建成全国重要的优质专用小麦、畜产品生产和加工基地提供技术支撑。

7.实施优质专用农作物及优良畜禽新品种科技开发工程。加强主要农作物新品种选育。以改善品质为主,培育专用、优质、高产农作物品种,争取4-5年把主要农作物品种更新一代,确保我省在小麦、玉米、油菜、大豆、芝麻等农作物杂种优势利用研究领域的领先地位。重点支持专用小麦、饲料玉米、优质棉花、高蛋白大豆、保健型花生、双低油菜、出口型芝麻以及地方特色作物等新品种选育,为农业结构调整提供品种保障。加强农业生物种质资源的创新利用,运用生物、物理、化学等多种方法和手段培育新的种质资源。支持蔬菜、花卉、经济林新品种选育,特别是适合保护地栽培的新品种选育和引进。加速新品种产业化进程。重视种子加工技术和农作物新品种保护技术,加强畜禽新品种引进、培育、改良和快速扩繁技术研究,优化养殖业品种结构,加强安全性饲料产品的开发和研究,优化饲料产品结构。

8.实施农副产品精深加工科技工程。研究粮、油、果、蔬、肉、蛋、奶等农产品贮运、保鲜、包装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发展农产品储运新技术,提高农产品附加值,增强市场竞争力。依托现代加工技术,大力发展龙头企业,推进农业产业化,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和农业综合效益,为农村城镇化和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奠定基础。研究生物技术、膜技术、超微粉碎技术、纳米技术和超临界淬取技术等高新技术在加工领域的应用。研究粮、油、果、蔬、肉、蛋、奶等农产品精深加工技术,特别是传统粮油加工技术创新与增效研究,农产品资源综合利用关键技术和可再生资源高效多次利用技术。开发新的保质调控技术,研究食品增香、营养强化技术,开发适合不同消费群体需要的功能食品和专用食品。

9.实施绿色农业科技工程。积极开展食品安全关键技术研究及其应用的综合示范,推广无公害农产品和绿色食品生产技术。加强环境监测,重点开展土壤重金属、农药、化肥及其他有害物质的生物修复技术研究和灌溉水污染处理技术研究,净化农作物生长环境。开展生物农药、生物化肥、安全饲料、安全兽药的筛选与推广,降低有害物质在农产品中的残留量,提高食品的安全性。加强转基因作物及转基因作物副产品再次利用的安全性评价。加强主要农作物病虫草害的无公害防治关键技术研究。积极发展标准化农业,制订与国际接轨的无公害农产品标准和生产技术规程,加强绿色和无公害食品快速检验监测技术研究,建立和推广统一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检验检测体系。建立健全农产品市场准入、质量追溯、认证、标识和公示制度。加快农产品的商标注册,努力营造绿色农业和外向型农业发展的良好环境。

10.优质高效种植与产业化技术。加强主要农作物优质、高产、高效综合生产技术体系研究。在良种、良法、良田、良制配套集成的高效农业技术体系上有新的突破。研究与开发节水农业、设施农业技术。加强节水农业技术的研究与开发,开展设施环境控制与管理、工厂化育苗及配套技术,以节水、节能、高效为基础的栽培模式研究。加强蔬菜等无土栽培技术研究与推广。开展农作物专用品种布局区域化、生产专业化、经营产业化、产品标准化技术研究,构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优势农产品产业带,建设全国重要的优质专用小麦生产和加工基地,推进优质专用小麦的区域化布局、规模化种植和产业化经营。

11.畜牧、水产集约化养殖和产业化经营技术。开展畜禽规模化养殖及配套技术研究,促进畜禽品种优良化、生产标准化、养殖规模化、设施现代化、疫病控制综合化、粪便处理无害化,建设优质畜产品生产和加工基地,走外向型发展道路,提高畜牧业综合效益。开展畜禽疫病防治技术研究。重点支持畜禽疫病快速诊断试纸和单克隆抗体诊断试剂盒、新型兽药和高效疫苗的研制,并实现产业化。加速新型饲料及其加工设备研究与开发,提高饲料工业技术水平。广辟饲料来源,研究蛋白质饲料、农副产品饲料的生产及高效利用技术,研制安全、高效、无污染饲料添加剂和安全饲料产品,加强饲料、畜产品与水产品安全检测技术研究。加强动物营养应用基础研究,为饲料产业化服务。加快地方特色渔业品种开发,优化渔用饲料配方,研究推广科学投喂技术、健康养殖和渔业病害控制技术,淡水鱼产品加工、保鲜及质量监测技术。

12.农业高新技术研究与开发。加强生物技术研究。重点开展作物优异种质资源创新、作物杂种优势利用、分子标记辅助育种、细胞工程、植物脱毒快繁、动物胚胎生物、畜禽疫病快速诊断及检疫、基因工程新型疫苗等高新技术研究。培育农业生物制品新兴产业,重点支持农用工程菌、益生菌、植物生长调节剂等方面的研制与开发。提高农用工业技术水平,优先支持耕作、播种、收获、加工、节水灌溉机械、工厂化农业设施的研制与开发,新型可降解农膜及工艺研究与开发等。加强农业信息技术的研究与应用。研制开发新型农业信息系统平台,建立可提供农业政策、农产品供求、国内外农业动态、农业新成果新技术和农业资源等综合信息的实用、标准、快捷的信息网络,拓展农产品订单交易和网上交易。加强农业资源数据库建设,研制开发农业智能化专家系统。建立健全准确、快捷的农业资源、环境、产量、灾害等动态监测、评估、预报、预警系统,建立健全突发农作物病虫害和重大动物疫病等农业灾害的应急机制。

13.农业可持续发展技术研究。开展土壤环境综合调查与整治技术研究,为提高农产品内在品质创造条件。加强农作物秸秆和农林废弃物的无污染利用技术、内陆湿地的保护与利用技术、农田水土流失和污染防治技术、水资源合理调配与利用技术、提高肥料利用率等研究。综合改良和培肥沙土、盐碱土,发展生态防护林,开展持续型生态农业模式、农业

重点支持优良林木、花卉新品种选育;开展重点林业生态工程配套关键技术研究;加强小流域综合治理技术,困难立地条件造林树种的选择和植被恢复技术研究与示范;加强森林灾害监控和防御技术研究与开发。开展不同类型地区多功能高效复合农林系统的时空配置、稳定生物群结构设计与调控、高标准平原绿化等技术的研究与开发,农业逆境生态的适宜性及避抗对策研究。

14.主要农林病虫草鼠害和农业灾害预测、预报及综合防治技术。开展主要农林病虫草害灾变规律及综合防治技术研究,筛选推广抗病虫品种,研究灾害风险预测技术和中长期预测预报技术,提高预报准确性。加强主要农林病虫草鼠害综合防治技术的集成,建立一批病虫害综合防治示范区。开展害虫抗药机理和合理施药技术研究,延缓害虫抗药性产生的进程。加强除草剂施用技术和除草剂药害补救技术研究与推广。研制开发高效、低毒、低残留新型农药。研究植物检疫和病害诊断技术,防止检疫对象流入我省。

15.增强农业科技创新能力。重视农业应用基础研究。开展种质资源创新利用、生长发育和调控机理、农业资源的高效利用、农业生态系统和农业重大灾害及演变规律等研究。加强农业科技基础性工作?保持农业科技工作的稳定性。建设省级农业种质资源中心和林木种质资源库,建立生物多样性的数据信息系统和生物资源保护及评价体系;重视农业标准化技术研究,建立与国际接轨的主要农产品生产标准、加工质量标准及其相应的监测、检验技术体系。建立一批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农业科技基地。建设2~5个省级重点实验室或重点学科,5~8个省级农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培育一批农业科技企业和农业技术市场,使之成为不同类型农业科技创新和示范基地。发挥我省在农业生态区、技术水平和综合资源等方面的优势,积极争取承担国家区域性、专业性农业研究开发中心的建设任务。

16.加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中重大问题的决策咨询研究,增强决策科学性;开展农业产业化运行机制研究,探索以科技企业为龙头的产学研、产加销一体化经营模式和订单农业模式。

四、建立新型农业科技创新体系

以提高农业科技创新能力为目标,逐步建立起具有国内先进水平的农业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体系,专业队伍和农民科技组织相结合的农业科技推广与服务体系,精干高效的农业科技管理体系,以及强有力的农业科技保障体系。

17.建立机构精干、结构优化、布局合理、力量集中、优势突出的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农业科技创新体系要充分考虑农业科技自身的特点和我省的实际,科学规划、分类指导、试点先行、稳步推进;着力解决农业科技与生产脱节问题,推动农科教结合、产学研结合,加大科技成果转化和推广力度,使科技成果尽快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加强政府政策引导,积极引入市场机制,调动科技人员和企业家、农民等社会力量的积极性。省辖市农业科研机构要依据学科优势、专业特色和区位特点,积极进行调整,把主要力量放在优势研究领域和农业科技成果的二级开发及新技术、新品种的引进、开发与服务工作上,逐步发展成为区域性、专业性研究中心或科研示范开发基地;县(市)农业科研机构的主要任务是面向农业生产推广应用先进适用技术。根据农业科技周期长、公益性和区域性强的特点,按照《纲要》要求,对省级农业科研机构进行分类改革:一是对主要从事基础性、公益类,如动植物遗传规律、病虫害灾变规律、土壤改良等基础性研究,农业高技术、重要动植物新品种选育、农业资源保护等公益性研究,以及品种资源收集与保存、图书情报、监测网络等农业基础性工作的单位,在优化结构、分流人员、转变机制的基础上,经有关部门认定后,按非营利机构运行和管理。这类机构中具有面向市场能力的部分也要转制,并逐步与原单位分离。二是对从事种子、化肥、花卉、饲料、农药和农产品加工等具有面向市场能力的技术开发机构,制定优惠政策,创造有利条件,促使其逐步转制为科技企业或进入企业,做到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转制后可通过竞争的方式,承担政府的科技任务。三是对从事农业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等工作的单位,可转为企业或进入企业,也可转为中介组织。转制农业科研机构,除享受国家、省有关转制科研机构的优惠政策外,优先承担省重大科技攻关项目。政府将通过重大科技产业化项目,扶持一批农业科研机构增强科技创新实力,逐步成为新型农业科技龙头企业。

18.建立机制灵活、队伍稳定、网络畅通、适应市场经济和农业技术特点的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农业技术推广体系要向队伍多元化、服务社会化、形式多样化、运行市场化转变,逐步形成政府扶持和市场引导相结合、有偿服务和无偿服务相结合的农技推广体系。切实解决部分推广人员素质不高和农业生产一线科技力量薄弱的问题。进一步加强县、乡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以县、乡农业技术推广机构为依托,建立乡镇农业科技示范场,增强服务功能;改善农业推广机构技术人员的工作、生活条件,加强技术人员的知识与技术更新,提高整体素质,分流多余的非专业人员;农业技术推广机构要在组织形式、服务领域、推广方式等方面进行大胆创新,积极探索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技术推广形式。鼓励农业科研院所和大专院校从事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成为农技推广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积极发挥各类农业科技园区、科技示范乡镇、农作物品种展览中心和农业科技示范基地的辐射带动作用,使之成为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的重要载体,加速农业科技成果的中试、示范和产业化。鼓励、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根据市场和自身经营活动的需要,从事相关农业技术的示范推广工作,形成以经济利益为纽带,企业与农户紧密结合的农业技术推广新模式。积极引导和发展各种形式的农民专业技术协会、专业合作社、研究会等民间组织,使之成为农业技术推广工作的重要力量。逐步实现由国家、企业、个人和社会共同参与,农业科研、教学、企业、中介服务组织、农民等相结合的新型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网络。

19.培养造就一支结构合理、素质较高的农业科技队伍。结合我省农业科技发展的实际,确立农业科技发展的重点学科,造就一支由学科带头人和科研骨干组成的高效、精干的科研队伍。造就一支由专业农业技术推广人员和农民、企业家等广泛参与的农业技术推广队伍。通过专业培训、定期进修、继续教育等多种途径,不断提高各级农技推广机构人员的素质;加速农民技术推广人员的培训,建立农业科技示范户。加速培养一批农业科技企业家队伍。鼓励有自主知识产权和有技术、懂经营、会管理的科技人员,领办创办农业科技企业。培养一批政治素质好、精干高效的农业科技管理人才队伍。切实提高广大农民的科技文化素质。积极实施"星火人才培训"、"科学技术普及工程"、"绿色证书"和"跨世纪青年农民科技培训工程"等?加大农民技术培训和技术普及的支持力度,通过成人教育、职业教育、专业技术培训、科技讲座、广播电视、信息网络等多种形式,向广大农民传授农业科学知识和先进技术,提高他们对先进适用技术的应用能力。利用现代信息网络技术和手段,积极开展农村远程教育。

20.建立与新型农业科技创新体系相适应的运行机制。大力培育农业科技龙头企业,使之逐步成为农业科技创新的主体。鼓励支持企业以多种形式参与农业科技工作。支持企业承担各级政府下达的科技任务、试验示范基地建设工作,建立或合作建立农业科技研究与开发机构。把有面向市场能力的农业科研单位培育成为农业科技龙头企业,使之成为市场开拓、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的主体。建立农业科技承包、服务、推广的效益评价及争议的仲裁制度;科研机构、高等院校的实验设施要逐步向企业和社会开放。改革科技项目管理办法。重大农业科技项目立项,通过专家论证或招投标、中介评估,择优委托;改革经费使用方式,逐步推行课题制;建立农业科技项目绩效评价体系,加强对项目承担单位的监督和项目执行情况的跟踪、检查,提高科技活动效率;逐步实行项目主持人信用评价制度,建立主持人信用档案。改革科研机构人事制度。探索实行理事会决策制,学术委员会咨询制,工会及职代会民主监督制;在用人上全面推行聘任制,实行固定岗位与流动岗位相结合的用人制度,按照岗位条件,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根据实际需要自主确定聘用人员数量;科研单位内部实行项目选人用人公开招聘和课题组双向选择制度。完善鼓励科技人员兼职和流动的政策。改革分配制度。科研机构要创造条件,推行按岗位定酬、按任务定酬、按业绩定酬,不断完善技术、管理等要素参与收益分配的办法,鼓励实行科技成果、知识产权等资本化的分配方式。

五、保障措施

21.加强对农业科技工作的领导。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农业科技工作,加强对农业科技工作的领导,及时协调解决农业科技工作的困难和问题,并结合本地实际,每年抓好几项关键技术的研究、示范与推广,为改善农业科技人员的工作和生活条件办几件实事。要建立由科技、农业、计划、财政、金融、林业、水利、环保、气象等多部门组成的农业科技协商机制,对农业科技有关问题进行协调。

22.加大对农业科技的投入力度,建立以政府投入为主导的、多元化的农业科技投入体系。农业科技投入要以各级政府投入为主,每年财政对农业科技投入的增长速度要高于其财政收入的年增长速度。为加快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和推动农业科技成果尽快转化为现实生产力,从2004年起,省科技厅在科技三项经费中每年安排不低于500万元,用于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省财政厅在安排科技三项经费预算时,除保证正常的增长外,再增加500万元用于支持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共同重点支持有望达到批量生产和应用前的农业新品种、新技术和新产品的区域试验与示范、中间试验或生产性试验,为农业生产大面积应用或工业化生产提供成熟配套技术。资金的具体使用和管理办法由省科技厅会同省财政厅共同制定。农业综合开发资金除重点支持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两个基地"建设外,也要用于农业科技成果转化。鼓励、吸引企业等社会力量增加农业科技投入。

对科研单位、企业或个人投资开发、社会效益显著、知识产权不易保护的农业科研成果,可采用政府后收购或补贴的办法。具体收购或补贴办法由省科技厅与省财政厅共同制定。社会力量资助非关联的农业科技机构和高等学校研究开发新产品,其资助额可以全额在当年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农业企业从事技术创新的费用,可全额计入生产成本。对农业科研单位通过农业技术成果转让、技术培训、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承包所取得的技术性收入,暂免征所得税。对直接用于农业科研、试验的进口仪器、设备,免征增值税和关税;对农业科研单位取得的技术转让收入免征营业税。加强金融、保险对农业科技的支持。加大风险投资对农业科技的支持力度,探索建立农业技术推广与产业保险制度。金融机构要将科技含量高的农产品加工、综合开发等作为信贷支持的重点。

23.加强科技合作与交流。根据我省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的需要,积极引进国内外新品种、新技术和管理经验;进一步扩大国内外学术和人才交流,加强技术合作;吸引国内外技术人才来我省从事农业科研或创办、领办农业科技企业;鼓励、支持农业科研机构、科技人员和农业科技企业,发挥自身技术优势,积极参与西部大开发,或到国外开展技术服务,兴办农业科技产业。

24.加强农业科技市场和农村信息网络建设。培育、发展不同层次、不同形式的农业科技市场,积极支持农村信息网络建设。各省辖市政府及有关部门要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和措施。

 

二OO三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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