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科技创新 促进中原崛起的意见》
来源:本站  时间:2007-11-06 00:00:00  

 

豫发[2004]14号

为了加强科技创新,推动企业成为技术创新的主体,促进科技与经济紧密结合,加快工业化、城镇化,推进农业现代化,实现中原崛起,提出如下意见:

一、把实现中原崛起作为当前科技工作的中心任务

1、振兴经济必须依靠科技创新。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科技进步与创新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决定性因素。我省实施科教兴豫战略以来,科技创新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作用有效发挥,应用性科技成果转化率不断提高,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全省工业增加值的比重达到18%,科技进步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超过40%。但是,我省科技发展和科技创新能力还不能满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中原崛起的要求,科技与经济的结合还不够紧密,企业还没有真正成为技术创新的主体,产业发展的科技含量还不高,高新技术产业还未真正成为经济发展的主导产业。面对日益激烈的以科技创新为主导的国际国内两个市场竞争,我们必须认清形势,转变观念,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自觉面向经济建设主战场,大力开展科技创新,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中原崛起提供强有力的科技支撑。

2、科技创新的目标任务。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在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把应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作为工作重点,加快产业升级,深化科研体制改革和管理体制改革,推动企业尽快成为技术创新的主体,加快机制创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加快工业化、城镇化,推进农业现代化,促进我省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协调发展。

--促进科技与经济紧密结合,使各类科技力量进入经济建设主战场,加快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到2010年,科技进步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达到50%,专利技术产出量进入全国前10名。

--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促进产业升级。到2010年,全省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在2003年基础上增长2倍,占全省工业增加值的比重达到25%左右。

--创造政策环境,推进产学研结合,提高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使企业成为技术创新的主体。到2010年,依托优势骨干企业建立18个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围绕产业关键技术开发,建成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和重点实验室15个。

--加快科研体制和管理体制改革,用市场机制优化配置科技资源,构建新型科技创新体系。到2010年,应用开发类科研机构全部实行企业化转制,并建立完善现代企业制度。

二、依靠科技创新,加快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

3、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围绕壮大支柱产业,在能源和原材料领域,加快高效节能技术的推广应用,提升能源转化和原材料深加工的水平。在制造业领域,加快先进设计、制造技术的应用,提高装备工业的数字化水平和成套能力。在食品加工领域,加快对食品保鲜、储藏、加工工艺的改造,提高食品工业的技术含量和市场竞争力。在轻纺工业领域,要不断开发新工艺、新技术、新产品,推动产品的升级换代。要重视开发应用节能、节水、节材和资源综合利用方面的技术,大力开发生态恢复、污染治理等技术,发展循环经济。
认真落实国家和省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的扶持政策。凡企业在我省境内投资于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技术改造项目,项目所需国产设备投资的40%可从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设备购置当年比前一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中抵免。省工业经济结构调整和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资金,要积极支持应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的项目。
从省情和产业发展需求出发,加强对制约国民经济发展的关键技术和产品的创新。要引进、消化关键技术,组织实施重大技术装备、超硬高温等新材料、计算机软件、农作物良种选育、中药新药、疫病防治等技术创新工程,不断提升我省重大装备和产品的技术水平。

注重应用基础性研究。我省在生物技术、功能材料、有机化学等重大应用基础性领域具有一定优势,要着眼于未来发展,整合科研力量,力争取得突破,以提高我省的技术储备。加快应用基础研究重点实验室建设,力争使高温功能材料、化学生物及有机化学、离子束生物工程、细胞分化调控、动物免疫学等重点实验室达到国家一流水平。

4、加强现代农业技术开发,加快农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依靠农业科技进步,提高科技进步对农业的贡献率。加强优势农作物品种的选育和推广,提高良种覆盖率;加强快速繁育和规模化养殖技术开发,提高畜产品科技含量;加快主要农畜产品精深加工技术的应用,提高农畜产品增值能力。要抓好现有农业技术的组装配套,并加速推广应用。用生物、信息等高新技术改造传统农业,大力发展绿色农业、设施农业和标准化农业。加快农业科技园区建设,示范和带动全省农业实现工业化运作、专业化生产和产业化经营。

大力实施"科技富民工程"、国家"粮食丰产科技工程"。设立专项资金,组织实施"科技富民工程",提高科技服务县域经济发展的能力。要健全农村科技服务体系,大力推广应用先进适用的农业新技术。加强农村科技培训,指导农民掌握农业专业技术。以技术为纽带,以公司加农户为主要组织形式,培育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到2010年,推广应用100项先进适用技术,开发出500个具有较强市场竞争力的拳头产品并实现产业化,培育和壮大30个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示范和推广100个主要农作物新品种。组织实施"粮食丰产科技工程",大力开展优质高产品种选育、大面积种植、水土资源利用、防灾减灾技术的创新研究与集成组装,加强示范与应用开发,促进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的不断提高。

5、切实加强技术的引进、吸收,积极推进科技合作。积极引进国内外先进技术,重点引进对我省经济结构调整有重大带动作用的关键技术。企业要将技术的引进和消化、吸收、创新相结合,自主开发与合作开发相衔接,努力形成自主知识产权。要采取有效措施,吸引国内外高新技术企业到我省建立研发和生产基地。
要制定计划,吸引国内外高层次科技人才,以多种形式与我省开展科技合作或领办创办高新技术企业。积极选派科技人才出国学习培训,参与国际科技合作。支持承办高水平的国际科技学术会议。加大科技兴贸实施力度,提高高新技术产品在进出口贸易中的比重。鼓励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和企业与境外研究机构联办研发中心,合作进行重大项目研究开发。支持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和企业依法到省外、境外设立研发机构,吸引当地科技人才进行技术开发。

企业技术引进所需进口的机器设备、仪器仪表,可按国家税法规定减免进口关税和增值税。企业引进技术的人员培训费用,包括出国培训费用,可摊入项目成本。

6、努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以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及基地建设为重点,促进高新技术产业要素聚集,培育壮大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高新技术企业,形成一批较大规模的高新技术产业群。立足我省技术和产业优势,依托龙头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采取有效措施,努力建设好国家超硬材料、国家优质高档耐火材料、国家中部软件、国家信息安全等产业基地,积极建设生物医药、新型电源及材料、电子电器、先进制造技术等特色产业基地。围绕中原城市群的发展,积极建设高新技术产业带。省工业经济结构调整和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资金,在现有规模基础上,视财力逐年增加。通过规划论证,政府扶持,加快发展具有一定优势和特色的骨干龙头高新技术企业集团,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或增长潜力。到2010年,全省新开发高新技术产品1500种,新培育高新技术企业800家,其中年销售收入超10亿元的15家,使高新技术产业逐步成为带动我省经济发展的主导产业。

7、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推动国家级高新区实现"二次创业",切实落实高新区税收、信贷、基本建设和进出口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对高新区实行动态管理,强化投入产出的效益考核,提高高新区的创新能力。发展一区多园,在专业园区培育发展优势主导产业,造就一批规模大、实力强的高新技术企业和企业集团。提高高新区的服务功能,为区内企业创业发展提供优质服务。加强高新区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大力发展各类专业性孵化器。鼓励科研院所、高等院校进驻高新区,除国家规定的税费和补偿农民的费用外实行零收费。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提高区内经济外向度。赋予郑州、洛阳两个国家级高新区省辖市经济管理权限。到2010年,郑州、洛阳两个国家级高新区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全省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的比重达到三分之一,综合竞争力进入全国先进行列。

三、加强企业技术创新,促进企业成为技术创新的主体

8、加大政策扶持,加快机制创新,提高企业技术创新能力。鼓励企业建立研究开发机构,有条件的骨干企业要建立高层次综合性的企业技术中心,促进技术、人才等科技资源向企业技术中心转移,增强企业技术中心的辐射能力。国家级和省级企业技术中心以及经省认定的企业研究开发机构,享受省级科研机构和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优惠政策。鼓励中小企业按照优势互补、利益共享的原则,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建立技术协作机制。要把技术创新能力作为评定企业等级的主要指标之一。

支持企业加大对技术创新的投入,允许企业的技术开发费用在税前列支。大中型企业的技术开发费用应占当年销售收入的1.5%以上,其中建有省级企业技术中~的应达到2%以上,建有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的应达到3%以上,高新技术企业要达到5%以上。企业的技术开发费用按照实际发生额计入成本,该项费用年增长率在10%以上的盈利企业,可再按实际发生额的50%抵扣当年度的应纳所得税额。构建科技型企业信用担保体系,鼓励企业采取会员制组建信贷互助担保机构。
鼓励企业提高科技人员的待遇。支持企业运用股权和期权等多种激励措施,对在企业技术创新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科技人员和管理人员实行特殊奖励,使其获得与其创造性劳动价值相适应的报酬。允许科技人员在完成本职I作的前提下,依法兼职从事科技成果转化。要认真落实促进企业技术创新的优惠政策,切实解决政策棚架问题。

9、加强产学研结合,鼓励各类科技力量进入企业。要以技术和资本为纽带,推动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开展技术转让、技术入股、联合开发、共建研发机构等多种形式的合作,建立产学研各方优势互补、利益共享的技术合作机制;鼓励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的科技力量进入企业,发挥人才、技术方面的优势,为企业的发展提供技术支持;支持企业走出去,将研发平台延伸到发达地区、发达国家,充分利用外部科技资源为企业技术创新服务。在企业人才引进和使用上打破部门、身份、地域和所有制界限。搭建产学研信息平台,为企业创造更为宽松的智力资源流动环境。

10、应用开发型科研机构要实行企业化转制。应用开发型科研机构企业化转制可结合实际,采取多种形式:可整体转制为科技型企业;可整体进入企业成为企业的研究开发机构;也可转制为科技中介服务机构。政府要通过科技项目方式,继续对其从事的研究开发活动予以支持。

转制为企业的科研机构要推动产权制度改革,实现产权多元化,建立观代企业制度。转制后的科研机构,其经营范围除法律明令禁止的以外均可经营,并按照有关规定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的优惠政策。科研机构联合企业组建确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其所占股权比例达到50%以上的,按政策规定期限免征企业所得税。

11、加强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发展知识产权经济。制定全省知识产权战略发展规划,加快实施专利战略推进工程。企业要把知识产权保护作为总体发展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实施技术创新项目要与知识产权保护相结合,从研究开发到产品营销,把知识产权保护贯彻始终,使企业成为知识产权保护的主体。探索建立知识产权激励机制,促进企业开展创新活动。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实行知识产权的股权和期权激励政策,使科技人员在其专利技术转让受益中得到一定比例的分成。

12、支持民营科技企业发展。要确立民营科技企业与国有企业平等的市场主体地位,为民营科技企业发展创造公平竞争的环境。鼓励省内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国有企业的科技人员、留学回国人员和非职务发明人带技术、带成果进入市场,领办创办民营科技企业。鼓励民营科技企业采取收购、兼并、租赁、承包等形式,参与国有、集体企业改制,进行资产重组,组建跨行业、跨地区的大型企业集团"。依托高新区建立民营科技园,加强综合服务,孵化和集聚民营科技企业。认真落实省民营科技企业创新专项资金,并充分发挥其引导辐射效应。政府设立的各类科技发展专项资金要对民营科技企业开放,为其成果转化提供资助。鼓励民营科技企业通过公平竞争获得政府科技项目并享受有关优惠政策及资金支持。国有科研机构、高等院校要对民营科技企业开放实验仪器设备,允许其有偿使用国有科技资源。各级政府要帮助民营科技企业建立信用担保体系,疏通投融资渠道。支持有条件的民营科技企业在证券市场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到2010年,全省民营科技企业技工贸总收入达到2300亿元以上。

四、深化改革,促进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

13、深化社会公益及农业类科研机构改革。研究制定方案,启动省属社会公益及农业类科研机构分类改革。对主要从事应用技术开发或很少承担政府公共科研任务的科研机构,要全部走向市场,实行企业化转制,按市场化运作5对主要从事应用基础研究或公共服务的科研机构,在调整结构、分流人员、优化整合、转变机制的基础上,分别按非营利性科研机构和科技服务机构运行管理。农业类科研机构要改制为公共技术研究开发和市场化成果推广两位一体的创新推广机构,其中公共技术研究开发机构按非营利性科研机构管理,成果推广机构实行企业化管理并由非营利性科研机构参股或控股。非营利性科研机构实行社会化管理,政府通过参加理事会的方式参与其管理。省属社会公益及农业类科研机构改革后,提高非营利性科研机构的科学事业费供给标准,其他科研机构原有的科学事业费不减。

各类科研机构都要加快人事制度、分配制度等方面改革,实行全员聘任制,形成"开放、流动、竞争、协作"的新机制。改革政府对科研机构的经费投入方式,由按人员编制投入,改为按科研机构承担政府的公共项目及项目实施业绩进行投入。逐步建立现代科研院所制度,实行理事会领导下的院所长负责制。

14、加快科技管理体制改革。改进科技评价办法。科技评价要以鼓励创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实现经济和社会效益为导向。建立健全科技评价机构资格认证制度。要由政府部门直接组织科技评价逐步转变为委托社会科技评价组织独立进行,以合同的形式明确双方的权利责任。科技评价的目标、方法、标准、程序和结果,采取适当的方式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改革科技项目管理方式。科技项目立项要围绕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引入市场机制和竞争机制,面向社会实行招投标。积极推行以首席专家负责、全成本核算为主要内容的课题制。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项目必须要有良好的产业化前景,以企业投入为主。

建立科技资源共享共用机制。构建大型科学仪器协作共用网,实现大型科学仪器的开放和共享共用。以基础性、公益性数据资源为主,建设面向全社会的共享服务体系。推动省自然科技资源共享,支持动植物种质资源库共享平台建设。

15、充分发挥驻豫科研机构和科技人员的作用。要通过有效的政策杠杆,汇集中央驻豫各单位、省外驻豫各企业的科技力量,以项目为纽带,围绕我省经济发展的重大技术问题,开展科技创新活动,形成互补联动的大科技局面。积极支持中央驻豫科研院所改革与发展。中央驻豫科研院所在承担科技计划项目上和省属科研院所享受同等待遇,并鼓励其就地转化科研成果,创办高新技术企业。支持中央驻豫科研院所和省属科研院所、企业共建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企业化转制后的中央驻豫科研院所,直接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按照有关规定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的优惠政策。

16、鼓励科技人员以多种形式转化科技成果。支持科技人员兴办科技企业,自行转化科技成果。鼓励科技人员与企业合作或以技术成果作股转化科技成果。充分发挥科技奖励的导向作用,重奖在成果转化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优秀拔尖人才。设立河南省科技成果推广转化奖。鼓励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使之成为政府科学技术奖的有益补充。对转化科技成果取得显著成绩的科技人员,可优先推荐授予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称号,享受政府津贴,在技术职务评审中破格评审。

17、加强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体系建设。建设和完善覆盖全省的科技成果转化服务机构和推广交易信息网络,并强化其功能,切实发挥作用,为农村和企业提供畅通的技术供求渠道。切实加强农村科技推广服务体系建设,健全和完善县乡技术服务推广机构。允许打破乡级行政界限建设专业技术推广和服务机构,大力发展常设的综合性和专业性技术市场,定期举办科技成果交易会。加快培养科技经纪人队伍,科技经纪人根据合同约定,可以在科技成果转化收益中获得合理报酬。

充分发挥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在科技成果转化中的积极作用。对各类科技中介服务机构,有关部门要在政策上给予扶持。对以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为主的中介机构,可以认定为非营利机构,享受国家非营利机构的有关优惠政策。鼓励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和科技型企业兴办各类科技中介服务机构;支持各类科技人员创办、领办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制定和完善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的管理办法,规范其行业行为。

18、加强对科技成果转化的扶持力度。建立科技成果转化创业投资的支持机制。支持企业及其他组织建立创业投资公司,对其投资的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符合省发展规划方向的,优先列入政府支持的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计划。创业投资公司投资我省高新技术项目或产品发生的投资损失,按有关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充分发挥技术产权交易机构的作用,建立创业投资进入和退出通道,促进创业资本的发展和良性循环,为科技项目和科技企业提供产权交易和股权投融资服务。

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和科技人员转化科技成果、创办科技企业,科技成果入股作价金额由投资各方商定。科技成果完成单位将职务科技成果转让他人的,单位应当从转让净收入中提取不低于25%的比例,奖励成果完成人及转化人员。科技人员承担政府科研项目形成的职务科技成果,可以获得不低于30%的知识产权;成果完成人直接实现产业化的,可以获得50%的知识产权;成果在项目承担单位2年内没有实现转化的,向社会公开无偿转让。

五、加强领导,营造有利于科技创新的良好环境

19、完善和落实科技人才政策。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加强人才工作的有关规定,为科技人才创新创业提供良好的社会环境。在省属科研院所实施知识创新I程,通过专项资金的引导,稳定和吸引高层次科技人才开展创新究。依托重点学科、科研基地、重大科研和工程项目以及国际科技交流与合作项目,培养一批科技带头人、科研骨干和创新人才团队。采用灵活多样的柔性人才管理政策,通过改善和创造优良的科研条件、工作环境,吸引国内外一流科技人才来我省创新创业。积极推动我省与中国科学院、中国农业科学院等国家科研院所的科技合作。推广以引进科技人才为主的工作居住证制度。鼓励科技人才通过兼职、定期服务、技术开发、项目引进、技术咨询等方式进行跨地区跨部门流动,实现科技人才资源共享。

鼓励高等院校与科研机构联合培养研究生,积极支持有条件的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联合申办研究生院,发挥其科技资源优势,培养高层次科技创新人才,为科研机构提供人才支持。

20、努力加大科技投入,加强科技基础设施建设。各级政府要逐步提高科学技术投入的总体水平。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的要求,确保财政科技投入增长幅度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的幅度。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逐步提高科学技术经费占财政支出的比例。要改革科技投资体制,加强科技经费管理,使有限的科技资金发挥更大的效益。要建立政府资金引导、企业自筹、银行扶持、社会捐助等多元化科技投入体系。到2010年,全社会研究与开发经费占全省生产总值的比例达到1.5%以上。

突出重点,加大投入,改造、建设一批具有公共性、长效性的科技基础设施。以高新技术和产业关键技术研究为重点,到2010年,建成50个省级以上重点实验室。以应用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装备为重点,到2010年,建成80个省级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和260个省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以成果转化、产品测试、技术信息交流、知识产权服务为重点,到2000年,建成100个综合性技术服务平台。鼓励民间组织和个人捐资建设冠名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各省辖市要在2010年以前建设一个科技中心,作为本地科技成果展示交易、科技信息交流传播和科学技术普及的重要基地。要对科技基础设施建设统筹规划,合理布局,避免重复建设,重复采购,提高科技资源的投入和使用效益。

21、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增强知识产权意识。围绕中原城市群建设,以改善政府知识产权管理、提高区域综合竞争力为目标,选择重点市县和高新区,积极开展知识产权示范工作,使知识产权成为区域科技创新的重要支撑。依托具备条件的省内高等院校,建设一批知识产权研究培训基地,培养和造就一批精通业务、善于管理的复合型知识产权人才。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队伍建设,规范知识产权执法行为。各级党校、行政学院要把知识产权作为领导干部培训的重要内容。加大对知识产权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保护知识产权所有者的合法权益,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良好社会氛围。

22、广泛开展科学技术普及活动。认真贯彻实施《科学技术普及法》和《河南省科学技术普及条例》。编制科普工作总体规划,并与整体科技发展规划相衔接,纳入国民经济发展计划。要建立健全省、市、县三级科普网络,加强科学技术普及设施建设。要从中小学生抓起,引导学生开展科技发明、科学创造活动,增强其科技意识,形成热爱科学、学习科学、宣传科学的社会新风尚。要通过科技普及和宣传,弘扬科学精神,提高全社会的科学文化素质,引导社会各界积极投入科技进步与创新事业。

23、促进科技与社会及科技自身的协调发展。要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促进科技与社会的协调发展,推动自然科学与社会科学的融合。要加强社会领域的科技创新,为资源利用、社会安全、环境保护、公共卫生、人口发展等领域提供科技支持,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协调和可持续发展。要加强哲学和社会科学研究,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中原崛起提供理论支持。要重视软科学和决策科学的研究和应用,提高决策和管理水平。

24、进一步加强对科技创新工作的领导。振兴经济首先要振兴科技。各级党委、政府要正确认识和把握科技创新主导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把科技创新工作作为重要的经济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摆在优先发展的位置。要充分发挥省、市科技教育领导小组的作用,协调解决科技创新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建立和完善科技统计评价监测体系,为科技进步与创新提供决策依据。实行市、县党政领导科技进步目标责任制,完善和实施科技进步的年度目标管理制度。科技进步主要目标,要纳入政府年度考核指标。科技行政部门要做好科技进步与创新工作的宏观管理和统筹协调,加强科技发展重大问题的战略研究。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转变职能,减少或取消直接参与市场资源配置和市场运行的行政事项,努力形成高效、合理、有序的科技创新和管理体制。

各地、各部门要根据本《意见》精神,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具体措施,加快推进科技创新步伐,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中原崛起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2004年6月16日

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