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社会发展综合实验区的若干意见
来源:本站 时间:2011-05-18 14:42:22
1986年,由国家科委会同国家计委等有关部门,在江苏省常州市和无锡县华庄镇组织了科技引导社会发展综合试点工作。通过5年的探索,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效。试点地区完成了一批具有时代气息,体现科学、合理、适用的社会综合服务设施;改善了环境,便利了生产和生活;增强了人民群众的社会发展意识和主人翁责任感。这是探索一条具有创新意义、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的良性循环道路的有益尝试。试点经验证明,这项工作紧紧围绕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反映了社会发展的内在需求。在调动人的积极因素,保证经济健康发展,缓解人与自然的种种矛盾等方面,都产生了积极的促进作用,符合进代潮流,顺乎民心。在当前深化改革、扩大开放的新形势下,应当抓住有利时机,把这项工作深入开展下去。为此,国家科委、国家体改委决定会同国家计委等国务院有关部委,在试点工作的基础上,逐步建立一批社会发展综合实验区。建立社会发展综合实验区,主要以县镇和大城市的街区为对象。通过实验,更新观念,加快改革,建立新型的社会事业管理运行机制;充分依靠科技进步,解决人口、资源、生态环境等方面的问题,做好城镇建设,文化教育、卫生体育、劳动就业、社区建设、社会服务、社会保障、社会安全等各项工作,创造良好的生产与生活环境;挖掘蕴藏在社会发展事业中的巨大经济潜力;提高人民的素质,发动群众积极参与社会发展事业,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的需要,促使整个社会沿着文明、公正、稳定与和谐的方向健康发展;为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为使我国城镇社会经济发展尽快实现小康水平探索经验,并提供各地区、各类型的典型示范。社会发展综合实验区的建立和推广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将为我国经济上新台阶做出积极的贡献。
一、积极推进社会发展综合实验区的建设
(一)实验区的宏观管理和指导。由国家科委、国家体改委牵头,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组成国家社会发展综合实验区协调领导小组,组织领导实验区的工作;协调领导小组下设社会发展综合实验区管理办公室,挂靠在国家科委,负责处理日常工作;成立由各方面专家组成的专家指导委员会,在业务上对实验区工作进行指导。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可根据各自情况和建立实验区工作的需要,确定相应机构,负责本地区的组织管理和业务指导。
(二)从国家和地方两个层次推动建立实验区。“八五”期间,国家级社会发展综合实验区将扩大到30个左右;各地可根据具体条件,积极组织开展相应的社会发展综合实验区工作,力争到“八五”末期,大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都有自己的社会发展综合实验区。以期形成国家和地方两个层次的实验区相互结合、共同推进的新局面。
(三)实验区的条件。作为国家级的社会发展综合实验区应符合以下条件: ──有一定的经济实力和较强的社会发展工作基础,基本具备建立实验区所需要的支撑条件。 ──实验区所在地的政府充分重视建区工作,并已确定了相应机构,负责组织和综合协调工作; ──有明确的社会经济发展目标和发展规划,对建区工作的思路比较明确; ──作为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一级的实验区或开展建区工作在1年以上; ──实验区有一定的代表性和示范性,可以对较大地区范围的社会发展工作产生积极的影响,其经验具有价值。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的实验区,由各地根据具体情况,参照上述要求及《社会发展综合实验区指南(试行)》自行确定。
二、按经济与社会持续协调发展的要求确定实验区的工作内容
(一)根据中共中央中发〔1992〕2号文件精神,在社会发展领域,大胆进行改革试验。要转变将社会事业当作单纯福利性工作看待的传统观念,树立按照社会主义商品经济规律举办社会事业的新观念;积极探索与商品经济相适应的社会事业管理运行机制,增强社会事业自我积累、自我发展的能力,释放出蕴藏在社会发展工作中的巨大经济效益;尽快改变“大而全、小而全”、“企事业单位办社会”的传统封闭型服务模式,建立与现代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新型社会服务模式。
(二)充分发挥科学技术第一生产力的作用。在实验区规划和项目的实施过程中,要加强科技开发和成果推广应用工作,将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新产品应用于社会发展各领域,解决人口、资源、能源、环境以及城市化等方面的难题,提高住宅、医疗保健、环境保护、灾害防御、公共安全、劳动保护、教育、交通、通信、广播电视等设施水平,提高管理与决策的科学化程度。要特别提倡开发和推广应用节能、降耗技术及对环境无害的各种“绿色产品”。实验区要积极促进与社会发展相关的高新技术的商品化、产业化。要运用科学思想提高与解决人们的价值观念等认识问题,破除迷信,扫除愚昧,引导人们思维科学、行为有序,建立文明、健康的现代生活方式。
(三)把推动第三产业的发展放在重要的战略地位。第三产业是使我国国民经济迈上新台阶具有带动性的产业。实验区应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第三产业的决定》精神,率先发展第三产业,要按照商品经济发展规律,改革管理体制,调整政策法规;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国家、集体与个人共同兴办第三产业;切实安排与第三产业发展有关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并为其提供科学适用的技术支撑。实验区应在继续推进商业与饮食等传统第三产业发展的同时,积极支持金融、保险、房地产等新兴产业的发展;大力推进与城镇人民生活密切相关的综合服务的社会化进程;扶植娱乐、健身等行业向商品化方向发展;要特别重视咨询、信息、法律建设和各类技术服务等知识型产业的建立和发展。
(四)加强社会持续协调发展意识的宣传普及,抓好人才培训,推动实验区的精神文明建设。要采取多种形式,进行不同层次的宣传教育,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人口意识、资源意识、环境意识、科技意识、社会参与意识和爱国意识,增强社会凝聚力。要通过培训,传播新的科学与管理知识,宣传有关政策,使更多的人热心参与社会发展工作。建立一支掌握现代科学技术,具有社会经济持续协调发展意识,积极从事社会发展工作的骨干队伍。
三、深化改革,为实验区的发展提供必要的支撑
(一)国务院各有关主管部门和各级人民政府应积极对实验区的规划制定与项目设计提供指导,支持实验区进行社会领域的政策改革试验,帮助进行人才培训,疏通国际合作渠道。在资金方面,根据具体情况和条件,对重大项目的建设给予以贷款为主的引导性支持。
(二)发扬社会主义大协作精神,加强部门、行业间相互配合。社会发展综合实验区原工作涉及人口、生态环境、资源开发利用、城镇建设、医疗保健、公共安全、社区建设、社会保障等众多问题,实验区各主管部门之间要加强协调、配合,将各方面的工作有机地联系起来,通过有效的合作,全面完成实验区任务。
(三)充分发动人民群众,积极参与社会发展事业。要采取多种形式,通过具体形象的宣传,使广大群众了解社会发展工作的内容和宗旨,充分认识到它是一项与每一个人切身利益息息相关的事业,以激发人们的参与热情,主动、自觉地支持和参与社会发展事业,使实验区成为广大人民群众投身改革、为之奋斗的示范区。改革开放的大好形势,为社会发展综合实验区的建立和发展提供了有利的条件。各级政府应抓住这一有利契机,因势利导,积极推进社会发展综合实验区的建立和发展,为我国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