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北京举行的第29届奥运会,是1990年第11届亚运会之后,我国承办的一次更大规模的国际体育盛会,举世瞩目。北京奥运会的筹办遵循公开、公平和公正的原则,完善制度、加强监督,举办一次阳光、廉洁的奥运会,既是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也是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期盼。
近日,记者采访了解到,自奥运会申办成功后,奥运监督工作以“廉洁奥运”为目标,将预防腐败工作寓于北京奥运会各项筹办工作之中,到目前为止,没有发现奥组委工作人员违法违纪问题,奥运场馆建设工作中没有出现重大问题。对奥运筹办工作的监督得到了国内外的良好评价。
资金运行公开,打造阳光奥运
记者从8月1日北京奥运会主新闻中心举行的“节俭办奥运――奥运工程及城市发展情况”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北京奥运会场馆建设投资预计在130亿元人民币之内,其中中央和地方财政投资约占一半,另一半资金来自社会的融资,包括港澳台同胞、海外侨胞的捐赠。这些投资包括新建场馆12个、扩建场馆11个、建设临时性场馆8个,改造独立训练馆45个。
关于奥运会运行资金投入情况,北京奥运会新闻发言人刘志介绍说:“北京奥运会申办时的预算为16.25亿美元,这个数字是参照往届奥运会估测的。”
据介绍,自2001年以来,北京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共完成投资约2800亿元人民币,其中,城市交通累计投资1782亿元、能源基础设施累计投资685亿元、水资源建设累计投资161亿元、城市环境建设累计投资172亿元。
这些数字的公开恰好符合2003年8月26日北京市委、市政府印发的《关于在基本建设中实施“阳光工程”的意见》中的要求,即全市的奥运场馆工程建设必须做到“审批公开、规划公开、用地公开、收费公开、拆迁公开、招标公开、采购公开、施工公开、执法公开、验收公开”。
“1990年,第11届亚运会在北京举办,那时资金运行情况并没有像这次奥运会这样公开透明化。”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廉政与治理研究中心主任任建明对奥组委公开奥运资金运行情况的行为表示肯定。
任建明指出,奥运会是一个超越体育而具有经济、文化、技术等综合意义的国际性项目。筹办北京奥运会必须遵守国际规则,履行国际承诺,接受国际评判和检验。坚持“公平公正、公开透明”是奥运筹办工作的基本要求,也是奥运监督工作的基本措施。而奥运资金运行公开透明,能让捐赠的港澳台同胞、海外侨胞放心,让关心奥运的国人放心。及时地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能够扩大人民群众对奥运筹办工作和奥运监督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接受社会监督和群众监督。 除了打造“阳光奥运工程”,奥组委还提出
完善监督平台,接受人民监督
“廉洁办奥运”的要求。为了做好奥运监督工作,2001年12月13日,第29届奥林匹克运动会监督委员会成立,它负责对整个奥运筹办工作进行监督。监督委员会委员来自监察部、审计署、财政部等有关中央部委及北京市。
奥运监督委员会成立后不久,经过认真论证研究,制定了《第29届奥林匹克运动会监督委员会监督工作方案》,明确了奥运监督工作的原则和基本思路。同时,北京奥组委、北京市政府、国家体育总局、教育部等直接承担奥运会筹办工作的单位都相应地建立起专门的奥运监督机构,形成内外结合、上下覆盖的监督网络,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明确各监督机构的职责,加强组织协调,形成监督合力。
“北京奥运会筹办工作的一个重要特点是,参与组织、建设和筹办奥运会工作的单位主要是政府部门、国有企事业单位。”任建明指出,除了对奥运筹办工作进行监督,建立健全廉洁奥运责任制势在必行。
正如任建明所说,北京奥组委在2006年8月制定了《第29届奥运会组委会关于廉洁办奥运责任制的规定》,明确了奥组委各部门和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在履行职责和廉洁自律上的责任。北京市在奥运场馆建设监督工作中,针对监督对象的不同,明确了三类责任主体的责任:一是监察机关对政府部门及公务员和其他国家工作人员的监督责任;二是政府职能部门对奥运场馆工程建设的监管责任;三是市国资委、北京市“2008”工程建设指挥部办公室、各参建单位等对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和企业自律等方面的管理责任。
为进一步落实监督责任,增强责任意识,各地区各部门都与有关管理和参建单位签订了责任书。北京市推行两个“责任书”:一是由市监察局与市政府18个相关委办局和8个有奥运场馆工程建设监督任务的区政府签订《监督工作责任书》;二是由市国资委、市“2008”工程建设指挥部办公室和参与奥运工程建设的项目法人或业主单位、法定代表人签订《工程建设监督工作责任书》。
国家体育总局、教育部、山东省青岛市等在奥运场馆建设工作中也严格落实责任制,由监督主管部门与建设单位负责人签订奥运工程建设管理责任书和廉政责任书,并建立相应的责任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
加强审计监督,确保奥运廉洁
据了解,2004年1月以来,奥运监督委员会不定期地对北京市以及国家体育总局、教育部和青岛市的奥运场馆建设和监督工作进行检查。
今年7月14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贺国强考察北京奥运会场馆建设和奥运村时强调,奥运监督委员会是奥运筹办工作的重要组成部门,一定要加强对奥运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严格控制奥运预算的总规模,科学管理并合理使用资金,确保奥运场馆工程建设资金和奥运资金使用合规合法、安全高效,向党和人民交一个明白账、放心账。
记者采访了解到,为了确保资金使用的真实性、合规性和效益性,从2002年起,奥组委监察审计部对奥组委的财务收支情况按期进行审计。
此外,审计署专门成立了奥运审计机构,按照国务院批准的《审计署关于2008年北京奥运会财务收支审计总体安排》,对奥运场馆建设资金和北京奥组委的财务收支进行全面审计。
8月3日,国家体育总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中央纪委驻国家体育总局纪检组组长胡家燕接受媒体采访时透露,为了把“廉洁奥运”落在实处,国家体育总局在成立奥运工程建设领导小组的同时,设立了建设管理办公室和监督办公室。目前,国家体育总局负责承担建设的所有比赛场馆和国家训练设施已全部竣工并顺利交付使用,未发现任何质量问题,没有发现一起不廉洁行为。 近日,北京市人民检察院检
检察院为廉洁奥运保驾护航
检察长慕平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北京市检察机关非常重视在奥运场馆建设过程中预防腐败问题,检察机关还有纪委都把它作为最近这几年职务犯罪预防的一项重点工作,相关各个基层检察院都和所在区进行奥运场馆建设的企业和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建立了预防职务犯罪的平台和网络。
据了解,多数奥运工程以及相关建设集中在北京市朝阳区,该区仅新建比赛场馆就有16个,其中包括奥运会主会场“鸟巢”、国家游泳中心“水立方”和投资50亿元的国家会议中心这样的奥运核心工程。
据朝阳区检察院有关负责人介绍,2004年国家奥运会场馆重点工程及配套工程全面开工,朝阳区检察院就抓住机遇,走进奥运工地,以奥运“阳光工程”为龙头,推动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开展。
之后,朝阳区检察院深入开展奥运“阳光工程”,制定了“核心工程预防为主、依托网络全面预防为辅”的预防思路。他们将奥运工程职务犯罪预防分为两种方式:“鸟巢”、“水立方”、国家会议中心等主要场馆建设为第一层次,开展单独预防;朝阳区承建的奥林匹克国家森林公园、沙滩排球场等项目,依托“朝阳区奥运工程建设监督工作领导小组”和“区国家机关职务犯罪预防网络”开展全面预防。
2006年初,朝阳区检察院成为“朝阳区奥运工程建设监督工作领导小组”的成员单位,依托网络开展奥运工程职务犯罪预防工作。2007年朝阳区检察院的检察官与区纪委工作人员一道,深入区内各个奥运工地开展“七个一”宣传教育活动。2004年至今,朝阳区检察院的检察官共深入奥运建设工地30余次200余人,收到了良好的预防职务犯罪效果。
北京奥林匹克篮球馆位于北京市海淀区五棵松地区。2003年,随着北京市奥运场馆建设全面启动,海淀区检察院和北京城建集团联合开展的五棵松奥运场馆“阳光工程”暨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也同步启动。
围绕“阳光工程”工作,海淀区检察院成立由北京城建集团、海淀区检察院有关领导参加的 “阳光工程”工作领导小组,确定了具体的工作方案,明确了分工和责任,为“阳光工程”工作的系统化、制度化和长期化提供了有力保障。
据介绍,2005年4月13日,海淀区检察院与北京城建集团在五棵松奥运场馆建设工地签订共建“阳光工程”活动协议,会同城建集团要求并指导工程总承包部在重大问题决策、队伍选择、工程招投标、劳务分包、设备材料采购和资金使用等施工建设重点环节建立管理制度,以此来规范各种操作和管理行为,把预防的关口前移。
而在北京市石景山区,坐落着两座奥运场馆:奥运会自行车馆和射击馆。8月9日,北京奥运会首枚金牌在射击馆里诞生。
2004年10月,自行车馆举行破土动工仪式时,石景山区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处处长郭淑丽找到了工地负责人,仔细向他讲解检察职能,希望能够在工程开工伊始,就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在此后,建设工地上除了一个个安全警示标志外,又多了40块检察普法宣传展板,检察官在展板前“坚守”了两个星期,为利用休息时间前来参观的工地管理人员和普通工人讲解法律知识。2005年11月18日,两家奥运场馆施工单位与石景山区检察院正式签订了《共同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协议》和《廉政建设责任书》。
此外,坐落在北京市顺义区的“奥林匹克水上公园”是第29届奥运会水上项目比赛场地,该场地工程建设投资大,涉及施工管理的人员多、环节多。在工程建设初期,顺义区检察院经过充分调研,立足检察职能,开展了一系列的职务犯罪预防活动,为场馆建设提供法律服务。
作为2008年北京奥运会的合作伙伴,青岛市、天津市检察院也为确保奥运工程实现“资金安全、工程优质”作出不懈的努力,他们先后制定了《关于实施提前介入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意见》,并抽调骨干成立重大项目预防职务犯罪办公室,对重大工程建设项目从土地、规划审批直到工程验收合格实施全过程监督,为奥运会的顺利举办提供了可靠的法治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