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纪委通报7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来源:中共郑州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时间:2017-03-31 14:37:41  
    今年以来,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把监督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作为“一号工程”持续抓、抓深化。尤其对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公车私用、违规发放津补贴、违规收受礼金、大操大办婚丧喜庆等违纪行为监督越来越紧,执纪越来越严, 始终保持高压态势。1至4月份,共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120起,处理144人,其中党纪政纪处分136人,有力地推动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落实。但仍有个别党员干部不知敬畏、顶风违纪,为严明纪律、强化责任,现将7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郑州市公路建设重点工程管理处正县级干部李永民违规收受礼金、消费卡问题。2009年至2012年期间,南三环东段建设工程第四标段项目负责人丁××先后4次向李永民赠送礼金。其中,2009年1月李永民前妻去世时,在李永民家中送现金2万元;2010年5月李永民父亲去世时,在李永民老家送现金2万元;2012年1月李永民再婚时,送现金2万元;2012年5月李永民儿子结婚时,送现金1万元。李永民收受礼金共计7万元。2011年河南××工程有限公司承接了机场高速收费站南移工程保通项目,公司负责人曹××送给李永民1张价值1万元的饭店充值卡。2011年5月,曹××送给李永民1张价值2万元的加油卡。2016年3月24日,郑州市纪委给予李永民开除党籍处分,郑州市监察局给予李永民开除公职处分。
        郑州市经开区机关党委副书记王敏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2012年10月22日,明湖办事处党政联席会研究决定发放值班费,即:党政领导班子及中层干部每人每天20元,党政办工作人员每人每天50元。2013年8月明湖办事处党政联席会再次研究决定将值班费上调至每人每天100元。自2012年11月至2014年6月,明湖办事处违规发放值班费共计6.678万元。王敏同志时任经开区明湖办事处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对违规发放津补贴负有直接责任。2016年4月10日,经开区纪工委给予王敏党内警告处分。
    登封市石道乡社会事务办公室副主任欧阳洪杰违规使用公车问题。2016年2月27日上午11时左右,欧阳洪杰将该乡豫A5A856桑塔纳型公务车开到市区少室路南段其岳父家附近停放。下午18时左右,欧阳洪杰驾驶该车接其妻子和女儿返回家中,将该车停放于嵩景花园小区附近。2016年4月20日,登封市纪委给予欧阳洪杰党内警告处分。
    郑州市公安局航空港区分局交管巡防大队副大队长王炯借用服务对象车辆问题。2014年上半年,王炯从河南××公司航空港项目部借走豫A9DF00丰田牌汽车,供自己使用至2015年7月。2016年1月5日,郑州市公安局纪委给予王炯党内警告处分。
    郑东新区白沙镇岗李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丁广锐、村党支部委员朱建军组织公款旅游问题。2014年11月,郑东新区白沙镇岗李村党支部委员兼出纳朱建军,从白沙镇政府财政账户套取资金56万元,经村支部书记丁广锐同意,将其中的55.0104万元用于村干部、党员、联户代表旅游支出。2015年12月30日,中共郑州市委郑东新区工作委员会给予朱建军留党察看一年处分;给予丁广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新郑市安监局副科级协理员高广平违规公款吃喝问题。2014年1月,新郑市安监局副科级协理员高广平,利用担任包村干部发放分配补偿款的职务便利,将补偿款余款10484.62元据为己有,用于个人吃喝消费。2015年12月3日,新郑市纪委给予高广平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新密市牛店镇月台村谢窑组组长谢建新违规公款招待吃喝问题。2014年12月10日,新密市牛店镇月台村谢窑组组长谢建新,违规将月台村谢窑组谢××交给的机动地款10000元用于该组日常吃喝招待支出。2015年12月11日,新密市纪委给予谢建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关乎人心向背,是一场输不起的斗争。当前,“四风”反弹压力很大,“隐身衣”问题突出,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紧盯“四风”新动向新表现,抓坚持、抓巩固、抓深化。要强化执纪监督,把握运用好“四种形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坚持抓早抓小、动辄则咎;要加大问责力度,越往后执纪越严、处分越重,特别是重点查处十八大后、八项规定出台后、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开展后的顶风违纪行为;要坚持“一案双查”,对“四风”问题多发频发的,在严肃处理直接责任人的同时,还要根据情形,严肃追究相关党组织及其负责人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要保持高压态势,对2016年1月1日以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不管级别高低,原则上都要通报曝光,持续释放执纪必严、违纪必究的强烈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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