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河南省概念验证中心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成果处  时间:2026-01-27 10:35:21  

开发区、区县(市)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河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开展河南省概念验证中心认定工作的通知》要求,按照“省统筹、市培育”联动建设工作机制,拟从郑州市概念验证中心建设试点单位中择优推荐申报省概念验证中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布局

聚焦人工智能、氢能与新型储能、生物制造、量子科技、新一代信息网络、前沿新材料等未来产业领域,现代装备制造、新能源与智能网络汽车、新一代信息技术、绿色石化与新材料、生物医药与健康、低空经济与航空航天等新兴产业领域,钢铁、煤炭、有色、食品加工、建材、轻纺等传统产业领域,围绕产业链群布局建设概念验证中心。原则上相同产业领域内细分领域不重复建设,对相同或相近产业细分领域不同单位,鼓励一家牵头、多家联合,整合资源共建概念验证中心。

二、建设模式

概念验证中心建设要体现领域专业化、服务市场化、主体多元化,原则上每个概念验证中心聚焦1-2个重点产业领域开展建设申报(以企业为主体申报的原则上聚焦一个产业领域,以高校院所申报的,结合优势学科和支撑产业能力,原则上不超过两个),具体建设模式如下:

(一)单独建设。自身特色优势明显、综合条件较好、具备整合链接高校院所、企业、投融资机构以及科技服务组织资源的单位,可单独建设概念验证中心。

(二)联合共建。对具备不同优势条件的多家单位,鼓励一家牵头,发挥各自优势、强强联合共建概念验证中心。

三、建设条件

申报省概念验证中心应符合《河南省概念验证中心建设管理办法(试行)》(详见https://kjt.henan.gov.cn/2026/01-06/3302633.html)规定的基本条件,且在郑州市首批概念验证中心建设试点单位名单(见附件1)范围内

四、申报程序

(一)材料填报。申报单位对照申报条件填写《河南省概念验证中心建设认定申报书》(附件2),编写《河南省概念验证中心建设方案》(附件3按照申报书、建设方案、附件材料的顺序整理,使用A4纸双面打印书籍式装订,一式份,并由牵头建设单位、联合共建单位加盖公章。

(二)审核报送。开发区、区县(市)科技主管部门(航空港区直接报省科技厅)负责本辖区内概念验证中心的遴选推荐工作,对填报内容完整性、数据真实性进行审核后,《河南省概念验证中心推荐汇总表》(附件4)上加盖公章,汇总申报材料2026年3月10日前报送至市科技局,同时将盖章扫描件和word文档发送至工作邮箱,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方式

1. 业务咨询电话:

省科技厅成果区域处   李  婉  65990399

省财政厅科技事业处   丁军锋  65802522

市科技局成果处      郑冠彬  67180459

2. 受理材料地点:郑州市中原区工人路13号郑州市科学技术局210室。

工作邮箱:kjjcgc@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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