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郑州市重大科技专项项目的通知
来源:高新处  时间:2023-10-13 17:20:02  

各开发区、区县(市)科技、财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提升自主创新能力,着力攻克一批产业核心、关键、共性技术,支撑产业发展,依据《郑州市重大科技创新项目管理办法》(郑科规〔20232号)和《郑州市重大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郑财科文〔201821号),现将2023年度郑州市重大科技专项项目申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

面向高端装备制造、新一代信息技术、新材料等重点方向领域,组织实施一批重大科技专项。

二、申报要求

(一)项目牵头单位为在郑州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主要依托龙头企业和行业领军企业,鼓励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企业组成创新联合体,通过核心技术突破和资源集成,开展产业关键共性技术研发和重大战略产品研制。申报主体为龙头企业或建有省级以上研发平台、上年度销售收入超过5亿元、上年度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比重超过3%的规模以上科技型企业。

(二)申报项目原则上应为按照《关于征集2022年郑州市重大科技创新专项备选项目的通知》申报的备选项目,未进行备选项目申报的重大项目,应经所在开发区、市辖区科技主管部门另行行文推荐。

(三)采取定向择优方式立项实施,项目实施原则上周期不超过3年,单个项目财政支持资金原则上不低于1000万元。企业投入经费额度须达到财政支持资金额度的3倍以上,其中用于项目研发的企业自筹经费不低于财政支持资金。

(四)原则上项目牵头单位同一年度限报1个项目。

(五)项目牵头单位(事业单位按项目负责人)2018年(含)以来已承担市级科技计划项目,且截至本通知下发之日逾期未能结题的,不得申报新项目。项目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创新性强,技术水平先进,能够快速提升相关产业核心竞争力,对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具有较强的带动作用。

(六)项目牵头单位应具有组织完成项目的研发能力。企业项目研发自筹资金不低于申请财政资金的3倍;新型研发机构可按1:1匹配自筹资金。企业上年末净资产不低于申请财政资金的3倍。

(七)重大科技专项如有特别要求的,将在专项指南上写明,申报单位应同时满足指南上的条件;不符合指南支持方向的项目不予受理。本次申报不受理涉密项目,所有申报项目视为非涉密。 

(八)项目承担单位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郑州市公共信用信息数据库内的信用“黑名单”记录,按照要求完成科技研发统计,且有研发投入、研发人员。

三、申报程序

(一)网络申报。本次项目申报实行网络在线填报方式,申报单位须登录郑州市科技局门户网站(http://zzkj.zhengzhou.gov.cn),通过郑州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进行注册,经市科技局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申报和管理。已在该系统注册过的单位可直接申报,并按要求上传附件、审核、提交。

(二)项目推荐。各开发区、市辖区科技主管部门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做好项目的组织推荐工作,强化主动服务,对审核通过的项目进行网上审核、提交,并通过系统生成项目汇总表。

(三)材料报送。申报单位打印由网络申报系统生成含有条形码的相关申报材料报送科技主管部门。各开发区、市辖区科技主管部门将申报材料一式10份及汇总表一式2份经所在开发区、市辖区科技主管部门、财政部门盖章确认后报送。

  四、申报时间

系统填报时间:20231016--102017:30时。为避免因集中提交造成网络拥堵,请各项目申报单位妥善安排提交时间。

五、受理时间和地点

 材料报送时间:20231023--10月2417:30前(逾期不予受理)。

报送地点:市科技局高新处205房间

申报材料受理电话:67176525

系统问题咨询电话:67183377

 2023年10月13

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