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5年度郑州市科技服务业统计工作的通知
来源:成果处  时间:2016-01-25 18:19:48  

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服务业统计工作的通知》精神和我省《部门服务业统计报表制度》要求,按照省科技厅《关于开展2015年度科技服务业统计工作的通知》(豫科自[2016]1号)精神,为进一步准确掌握我市科技服务业发展情况,加强科技服务能力建设,完善科技服务业工作机制,郑州市科技局现组织开展2015年度科技服务业统计工作。现将统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统计对象

本次统计对象为2015年度郑州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科技服务业经营或业务活动的法人单位。

上述“科技服务业”是指科学研究与试验发展、科技推广与应用领域服务业。

上述“法人单位”是指具备以下条件的单位:一是依法成立,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二是独立拥有和使用或授权使用资产,承担负债,有权与其他单位签订合同;三是会计上独立核算,能够编制资产负债表。

统计范围主要包括以下有关单位:

(一)市直有关单位;

(二)各县(市、区)科技服务业企、事业单位;

二、统计内容

全市科技服务业统计的内容为单位固定资产、本年度收入、支出等财务指标(详见相关统计报表)。

三、统计工作的组织实施

(一)科技服务业统计工作由郑州市科技局成果处负责组织协调,郑州市人民政府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具体实施。

(二)统计工作采取按行政地域组织开展。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具体负责辖区内科技服务业统计,市直有关单位的统计工作由所在辖区科技管理部门负责统计。

(三)请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明确分管统计工作的主管领导、主管科长和统计人员,并在2016年1月28日前将科技服务业统计联系人回执(附件1)报送郑州市人民政府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

(四)为做好本次统计工作,郑州市科技局转发省科技厅关于《河南省科技服务业统计工作实施方案》(见附件2)。

本通知及相关附件请登录郑州科技港(http://zzkj.zhengzhou.gov.cn/)郑州技术交易网(www.zzjsjy.com)下载。

四、时间要求及联系方式

统计工作完成后,请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将所有原始统计报表、统计汇总表、统计单位目录清单和未上交统计报表单位汇总清单(一式一份,加盖单位公章),于2016年3月15日前,报郑州市人民政府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郑州市科技服务业统计专用邮箱。

报送地址:郑州市工人路13号郑州市科技局4楼

联系人及电话:

张新华   0371-67185358

     0371-67170929

郑丽萍   0371-67170929

电子邮箱  zzskjfwy@126.com(科技服务业统计专用邮箱)

附件:

1、河南省科技服务业统计工作实施方案.doc

2、科技服务业统计联系人回执.doc

                                                          2016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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