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郑州市科技金融资助管理办法》的通知
来源:条财处  时间:2015-08-03 13:27:45  

郑科〔2015〕81号

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为建立我市科技金融服务体系,推动科技与金融结合,鼓励社会资本支持我市的创新创业活动,缓解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难题,营造创新创业的发展环境,市科技局、市财政局联合制定了《郑州市科技金融资助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郑州市科技金融资助管理办法

                                        郑州市科学技术局           郑州市财政局

                                2015年7月30日


附 件:

郑州市科技金融资助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关于加快建设创新型城市的意见》(郑发〔2014〕34号)精神,建立我市科技金融服务体系,推动科技与金融结合,加快创新驱动发展,鼓励社会资本支持我市的创新创业活动,缓解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难题,营造创新创业的发展环境,根据《关于引进培育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团队)的意见》(郑发〔2015〕9号)、《关于加快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郑政〔2015〕30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市级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中,设立郑州市科技金融资助专项,该专项采用后补助方式,用于创新创业投资风险补助、创新创业项目补助、科技贷款担保补助等。

  第三条  科技金融资助的支持对象主要是科技型中小企业、市创新创业综合体内的企业、入驻科技企业孵化器的企业,以及为上述企业提供融资服务的投资及管理机构、担保机构、银行机构等。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科技型中小企业是指通过郑州市科技型企业认定且符合《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要求的企业。

第二章 创新创业投资风险补助

  第五条  创新创业投资风险补助是指对支持我市科技创新创业项目的投资机构进行的补助。

  1.申报条件

  (1)注册地在郑州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投资方式为现金投资;

  (3)有专项的投资资金和年度投资计划;

  (4)投资对象为科技型中小企业、市创新创业综合体内的企业、入驻科技企业孵化器的企业;

  (5)有3个及以上企业投资的案例;

  (6)具有严格合理的投资决策程序和风险控制机制,有健全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

  (7)完成投资后一年内提出补助申请。

  2.申报材料

  (1)郑州市创新创业投资风险补助申报表;

  (2)附件材料(复印件):

  ①投资机构信息登记表;

  ②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及公司章程(同时提供原件核查);

  ③与被投资企业签署的投资协议或增资扩股协议(同时提供原件核查);

  ④投资机构支付给被投资企业的付款证明(同时提供原件核查);

  ⑤被投资企业出具的收款收据(同时提供原件核查);

  ⑥创新创业投资分析报告(投资机构通过对企业的管理团队、技术及产品服务、市场、财务等方面的尽职调查,做出的投资分析、评价和决策过程及结果等),此内容必须有但不限于以上内容;

  ⑦公司投资决策程序、风险控制机制的制度文件及内部财务管理制度等;

  ⑧3个及以上投资案例材料;

  ⑨其他有关材料。

  3.补助额度

  按照年度实际到位投资额的5%、最高100万元给予创新创业投资风险补助。

第三章  创新创业项目补助

  第六条  创新创业项目补助是指对获得社会创投机构投资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市创新创业综合体内的企业以及入驻科技企业孵化器的企业进行的补助。

  1.申报条件

  (1)注册地在郑州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成立时间在10年以内的企业;

  (2)属于郑州市科技型中小企业、市创新创业综合体内的企业、入驻科技企业孵化器的企业;

  (3)自获得投资后一年内提出补助申请。

  2.申报材料

  (1)郑州市创新创业项目补助申报表;

  (2)附件材料(复印件):

  ①企业获得投资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及公司章程(同时提供原件核查);

  ②与投资机构签署的投资协议或增资扩股协议(同时提供原件核查);

  ③企业获得投资的银行进账单(同时提供原件核查);

  ④企业出具给投资机构的收款收据(同时提供原件核查);

  ⑤《企业科技项目(或科技活动)情况表》、《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表》(指经税务部门备案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优惠);

  ⑥企业上一年度财务报告和审计报告(申报当年注册登记的企业不提供此项材料),材料申报前最近一个月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及现金流量表;

  ⑦其他有关材料。

  3.补助额度

  按照年度实际到位投资额的10%、最高100万元给予创新创业项目补助。

第四章  科技贷款担保补助

  第七条  科技贷款担保补助是指为支持我市科技型中小企业、市创新创业综合体内的企业以及入驻科技企业孵化器的企业通过社会担保机构获得银行贷款融资,给予的担保补助。

  1.申报条件

  (1)注册地在郑州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属于郑州市科技型中小企业、市创新创业综合体内的企业、入驻科技企业孵化器的企业;

  (3)企业主要从事以下活动:①科技成果转化;②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③高新技术及其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销售;

  (4)获得贷款后一年内提出补助申请。

  2.申报材料

  (1)郑州市科技贷款担保补助申报表;

  (2)附件材料(复印件):

  ①申报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同时提供原件核查);

  ②与担保公司签订的贷款担保合同(同时提供原件核查);

  ③担保费发票及付款凭证(同时提供原件核查);

  ④企业与银行签订的贷款合同、银行贷款到账凭证(同时提供原件核查);

  ⑤《企业科技项目(或科技活动)情况表》、《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表》(指经税务部门备案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优惠);

  ⑥企业上一年度财务报告和审计报告,材料申报前最近一个月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及现金流量表;

  ⑦其他有关材料。

  3.补助额度

  企业融资担保额度在300万元(含)以内的,对企业实际支付的担保费给予全额补助;300万元以上部分的担保费,给予50%的补助。单个企业最高补助总额不超过10万元。

  担保公司为我市科技型中小企业、市创新创业综合体内的企业、入驻科技企业孵化器的企业提供担保的,可按照实际担保额给予相应风险补助。

第五章  申请资助的程序

  第八条  申报材料经所在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财政部门审核及汇总;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受理材料并编制汇总表,将申报材料和汇总表一并报送市科学技术局和市财政局。

  第九条  市科学技术局负责组织专家认定,根据认定结果确定拟资助项目,会同市财政局审核,市科学技术局、市财政局联合下达资助计划,由市财政局下达(拨付)资助资金。

  第十条  申请科技金融资助的单位,应当以纸质和电子版的形式提交申报材料,并准备相关证明材料供查验。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一条 科技金融资助项目原则上每年受理2次申报。

  第十二条 对采取弄虚作假等不正当手段虚报冒领补助的单位,终止资助、取消申报资格,三年内不得申报科技计划项目。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责任。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市科学技术局、市财政局负责解释,有效期为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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