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省科技厅对2024年省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综合考核组织工作的通知
来源:成果处  时间:2024-09-19 11:11:49  

各开发区、区县(市)科技部门,各省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

根据《河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2024年省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综合考核的通知》(豫科〔2024〕124号),为做好省科技厅对2024年省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综合考核组织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我市2019-2021年获批的,并在豫科〔2024〕124号附件1中明确“主管部门”为郑州市科技局的12家省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名单见附件1)。

二、申报流程

1.各有关开发区、区县(市)科技部门通知并组织所辖省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做好考核申报工作。

2.各参加考核机构填报《河南省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综合考核表》(附件2),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将加盖单位公章的申报材料及电子版提交至所在开发区、区县(市)科技部门。

3.各有关开发区、区县(市)科技部门对考核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和示范机构的诚信度进行审查,开展实地调研,于2024年10月25日前填写《参加考核技术转移示范机构汇总表》(附件3)并加盖公章,连同各参加考核机构申报材料统一报送至郑州市科技局。

4.市科技局将根据情况进行抽查调研。

三、有关要求

(一)材料要求。考核材料使用A4纸双面印刷,编制页码装订成册(佐证材料按每项内容顺序依次整理,各项材料之间用彩页隔开),一式两份并加盖单位公章。申报材料电子版包括考核表(佐证材料只提供第2、4、5、6项列表)Word版和全套材料PDF版。

(二)考核结果作为奖励和动态管理的重要依据。考核等级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对考核等级为“优秀”的省科技厅将给予表彰;对考核等级为“不合格”的省科技厅将给予警告,并限期整改,整改期满后仍达不到合格标准的,将撤销示范机构资格。

(三)其他要求。无故不参加考核、中途退出考核及不按规定时间和要求提供考核材料的,或在考核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撤销示范机构资格;示范机构存在严重失信行为、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的,撤销示范机构资格。

四、联系方式及地址

1.郑州市科技局

联系人:成果处郑冠彬67180459,邮箱:kjjcgc@163.com,地址:郑州市中原区工人路13号郑州市科技局210室。  

2.高新区科技部门

联系人:经济发展部科技办公室穆宁威67980850,邮箱:147710380@qq.com,地址:高新区创业中心1号C620。  

3.经开区科技人才局

联系人:科创办杨秋丽67398958,邮箱:jkqkjrc@163.com地址:经开区航海路与八大街交叉口经开区管委会2楼1213室。

4.金水区科技局

 联系人:成果科赵泽普 63526270,邮箱:jsqcgk@126.com,地址:金水区东风路16号综合楼309室。

5.二七区科技局

联系人:尚柯68186141,邮箱:erqiqukejiju@126.com,地址:二七区兴华南街85号院内北楼601室。

6.荥阳市科技局

联系人:合作科尚艳艳64675971,邮箱:64675971@163.com,地址:荥阳市万山路89号院2009。


河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2024年省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综合考核的通知》(豫科〔2024〕124号)(https://kjt.henan.gov.cn/2024/09-14/3063683.html)(各单位自行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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