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河南省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成果处  时间:2022-08-12 09:32:39  

各开发区、区县(市)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河南省科学技术厅 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河南省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申报工作的通知》(豫科〔2022〕103号,详见省厅官网通知)要求,为做好我市2022年河南省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申报河南省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的单位须在郑州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等院校、科研单位和企业。

二、申报条件

申报示范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我省产业政策,发展方向明确,有符合本机构实际情况和发展要求的经营理念。

(二)有适合机构本身发展要求的独特商业模式、特色经营项目和核心竞争力,能够从技术转移服务中获取稳定的收入,并能维持其日常运营活动。

(三)有两年以上从事技术转移业务的经历及开展技术转移业务的成功案例。

(四)有固定的营业场所,面积一般不小于150平方米(可合并计算);有满足经营要求的办公设备和条件;有稳定的客户群及长期合作伙伴。

(五)机构部门设置及人员结构合理,有符合规定的专职人员,管理人员中具有本科以上学历人员比例不低于70%。

(六)有高效、专业的管理团队,管理规范,规章制度健全,有明确的从事技术转移服务的章程、客户管理服务规范和程序、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

(七)在行业内有较高的认知度和知名度;无违法违纪记录,连续多年无投诉或有投诉但机构无责任,在主流新闻媒体(网站)上没有负面报道。

(八)申报单位近三年无严重失信行为、未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

(九)其他注意事项,请参照《关于印发培育发展河南省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工作指引的通知》(豫科〔2016〕155号)具体要求。

三、申报要求

(一)网上申报。登录河南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http://xm.hnkjt.gov.cn/)填写申报材料,并上传相关附件。网上填报时间为:2022年8月15日8:00—2022年9月30日17:30(系统将在申报截止时间关闭)。

(二)纸质材料报送。纸质申报材料由系统生成PDF文档打印,书籍式装订并加盖单位公章。申报材料一式2份,并按照申报书要求提供相关附件材料。

(三)关于推荐单位及申报渠道。一是郑东新区、经开区、金水区、中原区、二七区、管城区、惠济区、上街区所辖企事业单位由郑州市科技局直接受理推荐至省科技厅,请2个开发区及6个区科技部门积极通知符合条件的单位申报;二是航空港区、高新区、中牟县、新郑市、新密市、荥阳市、登封市、巩义市所辖企事业单位由所在地科技主管部门受理直接推荐至省科技厅,请2个开发区及6个县(市)科技部门自行组织做好本辖区单位推荐申报工作。

、报送时间及地址

通过郑州市科技局受理推荐材料的单位,请于2022年10月14日上午下班前报送至郑州市科技局210房间(郑州市中原区工人路13号),材料电子文档(每个申报单位单独一个文件夹)发至kjjcgc@126.com,电子文档材料须与书面申报材料内容保持一致。逾期不再受理。

通过航空港区、高新区及6个县(市)受理推荐材料的单位,报送时间及地址请咨询所在地科技主管部门。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省科技厅

系统技术支持电话:0371-65974111

业务咨询:李   婉 0371-86230355

       王华雨 0371-65949881

2.郑州市

通过郑州市科技局受理推荐材料的单位,请联系郑州市科技局成果处郑冠彬0371-67180459。

通过航空港区、高新区及6个县(市)受理推荐材料的单位,请咨询所在地科技主管部门。


2022年8月11日

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