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度郑州市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共享后补助项目的通知
来源:成果处  时间:2017-03-08 20:33:48  

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驻郑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各有关单位:

为优化科技创新环境,提升科技创新服务能力,根据《郑州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共享促进办法》(市政府令第214号)及《郑州市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共享实施细则》(郑科〔2016〕21号),现组织开展2017年郑州市大型科学仪器共享后补助申报工作。

一、共享使用后补助

(一)共享使用后补助申请条件

1. 在本市注册并在本市纳税的企事业单位;

2. 2016年度在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和新材料的研制开发等科技创新过程中,使用共享平台中大型科学仪器设施进行检测、检验、中试、快速成型等活动,并产生使用费用的;

3. 提供服务合同和符合规定的收费凭证(原件待查);

4. 已申报过2016年上半年仪器使用后补助经费的,在申报时不得重复申报已获得补助的检测费用,如有重复申报行为,将取消本年度申报资格。

(二)申请程序

申报单位填写《郑州市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共享使用后补助申请表》,连同其他证明材料在规定时间内报送至郑州市科技局。送审材料包括:

 1. 郑州市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共享使用后补助申请表;

 2. 补贴测试项目汇总表;

 3. 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复印件;

 4. 委托检测服务协议书(合同)复印件;

 5. 付费凭证复印件,如发票、行政事业费收据等。

二、共享服务后补助

(一)共享服务后补助申请条件

1. 郑州区域内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其他企事业单位已加入郑州大型科学仪器共享平台,并将拥有的大型科学仪器设施信息对外发布,且具有一定规模的技术创新基础资源、技术装备和场地条件面向社会服务;

2. 具备专门的共享服务机构或组织;具有专职机组及操作队伍,该团队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平、组织管理与协调能力。拥有为科技创新和产业化提供技术服务的专业技术人才不少于10人,其中高级职称人员不少于3人;

3. 具备开展共享服务的运行机制和管理保障机制,保证服务单位能够正常开展科技服务;具备完善的资源整合机制,保证服务单位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实现良性发展;

4. 服务单位对外服务单位不低于10家,年服务量不低于100批次。

(二)申请程序

申请单位填写《郑州市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共享服务后补助申请表》,连同其他证明材料在规定时间内报送至郑州市科技局。送审材料包括:

1. 郑州市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共享服务后补助申请表;

 2. 2016年度郑州市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共享服务清单;

 3. 检测服务协议书(合同)复印件;

 4. 收费凭证复印件(如发票、行政事业费收据、银行付款凭证等);

 5. 共享服务工作报告(含典型服务案例、用户反馈意见等)。

三、有关事项及要求 

1. 登陆郑州科技港(http://zzkj.zhengzhou.gov.cn/)或郑州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共享服务平台(www.dxyq.org),下载郑州市大型科学仪

器设施共享使用或服务后补助资金申请表,编制申报材料。

2. 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并加盖公章。材料装订要求:申报书以及附件材料,一律用A4纸打印,附件材料提供时按照每份发票后附上对应合同或检测报告,按时间顺序装订成册。并上报与书面材料内容一致的电子文档(Word格式)。

四、申报渠道及时限

项目申报按照属地原则,由所在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加盖单位公章后推荐至郑州市科技局;电子文档发送到zzyqgx@163.com

申报截止日期:2017年4月14日

五、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 67171877

材料接收地址:郑州市工人路13号郑州市科技局501室。

附件(建议使用WPS打印,OFFICE有显示不正常现象):

1. 郑州市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共享使用后补助资金申请表 2. 郑州市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共享服务后补助资金申请表.doc

                             2017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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