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度郑州市技术转移补助项目的通知
来源:成果处  时间:2017-03-08 20:29:05  

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驻郑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各有关单位:

为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加快我市技术市场发展,根据《中共郑州市委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郑州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的若干政策意见》(郑发〔2016〕12号)精神,现组织开展2017年郑州市技术转移补助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补助范围及额度

补助范围为在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特色优势产业等相关领域内,发生的技术转让和技术开发合同的行为。补助对象为从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和其他企业购买或吸纳先进技术成果的企业,以及为实现和加速技术转移过程提供各类服务的技术转移服务机构。

企业引进先进技术成果在我市转移转化,市财政采取后补助的方式,按技术交易额的20%给予奖补,同一单位每年补助金额不超过100万元。对促成技术转移转化的技术转移服务机构,按照技术合同交易额给予3%的奖补,同一技术转移机构每年补助金额不超过100万元。技术转移服务机构须经郑州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进行认定。

受理项目为2016年元月1日-2016年12月31日期间所发生的符合申报条件的技术合同。技术合同涉及单位之间具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益及关联关系的,不得申报补助资金。

二、申报单位要求

(一)申请补助的企业

申报技术转移补助资金的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1. 工商税务关系及技术转移成果转化实施地在我市;

2. 申请资助的技术转移项目具有良好的市场应用前景,符合我市的产业发展方向;

3. 企业与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签订技术转让合同或技术开发合同,经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并已支付相关技术交易费用;

4. 企业与技术输出企业签订技术转让合同,经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并已支付相关技术交易费用;

5. 技术来源清晰,无知识产权权属纠纷。

(二)技术转移服务机构

申报技术转移补助资金的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应具备以下条件:

1. 工商税务关系及技术转移成果转化实施地在我市,经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认定的技术转移服务机构;

2. 申请资助的技术转移项目具有良好的市场应用前景,符合我市的产业发展方向;

3. 作为第三方,与供需双方所共同签订的技术转让合同或技术开发合同,经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并提供已支付技术交易费用的正式凭证;

4. 技术来源清晰,无知识产权权属纠纷。

同一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在同一年度内不能重复申报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奖补、科技服务业服务后补助、大型科学仪器共享服务后补助等政策类别的科技项目,只能选择其中一类进行申报。

三、申报材料

(一)郑州市技术转移补助申请表

(二)附件材料

1. 合同方签订的技术合同;

2. 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出具的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证明;

3. 实际发生技术交易额收款发票和银行进帐单;

4. 申请单位营业执照副本(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5. 销售合同、专利证书及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等其它有关证明材料;

6. 收款发票、银行进帐单及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时间必须在2016年元月1日-12月31日期间。

(三)装订要求

1. 《郑州市技术转移补助申请表》及附件材料复印件(收款发票和银行进帐单上需加盖公章及财务章)A4纸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三份;

2. 报送时需核对原件;

3. 《郑州市技术转移补助申请表》电子版及附件材料原件扫描电子版发送至zzjsjy@126.com。

四、报送要求

项目申报按照属地原则,由所在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加盖单位公章后推荐至郑州市科技局。

申报截止时间:2017年4月14日

五、联系方式 

郑州市科技局成果处  67185358

郑州市人民政府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  67170929

受理地址:郑州市工人路13号市科技局4楼市场办

电子邮箱:zzjsjy@126.com

技术转移补助QQ群:127034127

附件(建议使用WPS打印,OFFICE有显示不正常现象):

   1. 郑州市技术转移补助申请表 2. 郑州市技术转移补助申报材料模板.doc

   技术转移补贴补充说明.doc

  2017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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