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文明建设信息报送制度
来源:本站  时间:2015-01-05 09:41:23  

精神文明建设信息报送制度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使我局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更加有效地发挥各级在精神文明建设活动的职能作用,为我局的精神文明创建工作服务,更好地为局领导科学决策提供及时、准确、有效服务,特制定科技局精神文明建设信息报送制度。

一、 组织机构

(一)机关各处(室)及共创单位实行领导负责制,主要领导,具体负责科技局精神文明建设信息报送工作。各单位、部门信息员负责,

(二)各处(室)及共创单位分别确定一名业务熟悉、责任心强的同志作为信息联络员。联络员负责本单位精神文明建设信息的收集、编辑、整理、报送工作,负责上报重大事项和重要工作信息,负责及时反映各单位在工作过程中遇到的需要局党委及相关部门协调解决的问题。

如因工作调动、岗位调整等原因需要更换负责人、联络员,应于当月信息报送时及时附表进行变更申报。

二、 报送内容

(一)   重大事项

主要包括:国家和上级有关部门的政策、决定出台后,根据科技局要求,各单位的落实措施以及在贯彻落实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中央、省、市各级领导视察、现场办公等信息;各单位的重大活动和重要工作开展情况;各单位以科技局名义召开的各种会议、组织的各类活动和受上级主管部门委托直接承办的专业性会议和活动等;领导班子更迭;以及各单位认为需要上报的其他重大事项等。

(二)   主要工作

主要包括:领导的讲话、计划、总结报告、主要会议、文件通知、调研活动、经验材料、信访、新闻传媒、重点工作、重点项目的计划安排及进展情况、本单位的热点、难点问题,既可报送重大节日活动、特殊时期、正在发生、已经发生或即将发生的动态信息,也可报送日常工作中综合的静态信息。

三、 报送办法

1、 凡属规定范围内的重要信息均要以书面形式和电子文稿向局文明办报送。

2、 各单位的信息由本单位信息员统一报送,报送前文字稿须经本单位主要领导或负责人审阅签字或盖本单位公章,特殊情况下可直接报送,并要注明供稿单位和供稿人、联系电话。

3、 局办建立信息登记制度,并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重要信息。对重要信息,应按要求及时办理;需要反馈办理结果的,应按要求及时反馈,以保证信息的双向交流。

四、 要求

1、 各处(室)、共创单位所报信息要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做到及时、真实、准确、全面、客观地反映有关情况。要加强有情况、有分析、有建议的综合性信息的报送工作,多报送有助于领导参考、决策的信息。

2、 遇有重大突发性事件要及时报送,不得漏报、瞒报、迟报,需要连续报告的要做好跟踪续报工作。各单位必须在重大事项发生的三日内向局文明办报送,对于特、急、突发性事件应在事件发生的当日或次日报送。

3、 各单位领导加以重视,信息员要多留意,多收集,勤思考,勤动笔,按要求及时保质保量报送各方面信息。每月至少报送2条工作信息。

4、 报送的信息要主题明确,内容真实,数据准确,及时快捷;要有情况、有分析、有建议。信息篇幅一般控制在600字以内。报送的信息必须经过单位负责同志审核同意并加盖公章。

五、考核奖惩

局文明办每季度通报一次信息上报和采用情况;年末对各单位信息采用情况进行汇总考核。根据情况对信息工作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对不按要求报送信息,或报送信息失实、失准、失误而产生不良影响的予以通报批评。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郑州市科技局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

〇〇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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