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科技局政务公开制度
来源:本站  时间:2015-01-05 09:37:40  

郑科党【200323号附件4    00三年六月十三日

 

    为提高科技工作透明度,依法规范行政行为,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进一步转变机关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树立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的政府机关形象,更好地为我市经济建设和科技发展提供优质服务,现制定如下制度:

    一、公示制度

    1、在机关醒目处悬挂各处(室)位置示意图,公开办事程序流程图。

    2、机关工作人员上岗时,佩戴贴有本人相片及姓名职务的胸卡。

    3、各处室悬挂处室职责,提供办事依据、办事程序和办事要求的有关材料,以备索或备查,并公开相关职责、具体承办人和负责人的姓名。

    4、服务对象到机关办事时,承办人要一次性告知办事的有关政策、法规依据、办事程序和所需的全部书面材料。对符合规定,手续齐全的,应即时办理,不能即时办好的要说明原因和告知办事时限。

    二、服务承诺制度

    各业务处室根据工作实际,制定规范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根据职权范围、工作职责,结合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确定服务承诺内容,包括服务的具体事项、服务质量、服务时限、承诺监督及投诉办法以及违诺责任等。

    三、健全否定报备制

    经办人对服务对象申请事项按权限予以否定的,需向上一级主管领导报备。否定报备的内容:①经办处室或经办人员姓名、职务;②被否定的事项的基本情况及原因;③服务对象的单位、姓名、地址及联系电话等。经办人员或处室在作出否定通知后必须向分管领导报备,应填写一式两份报备表,一份由经办人员或处室保存,另一份送分管领导报备。办公室须将本局机关所有否定报备资料进行归档,填写否定报备登记表。

    四、时限办结制度

    以方便服务对象办事、提高办事效率为目的,按照“能简则简,能免则免,能快则快”的原则,合理简化办事手续。凡法律、法规、规章及上级部门对有关管理事项有明确规定办理时限的,必须严格执行;凡已在服务承诺制中承诺的办结时限,必须严格兑现;原来没有规定的,可视具体情况合理确定办理时限,并作补充规定,严格执行。暂时不能办理的要给予充分理由,并解释清楚。部署工作或部门之间在征求意见或会签文件等方面,必须有明确的时限要求。办公室将各部门办结时限要求汇总形成书面材料,对外公布,接受监督。机关工作人员对组织交办的工作事项,要在规定的时限内办结并保证办理的质量,严禁推诿拖拉。

    五、办事预约制度

    各处室在醒目位置设置工作人员去向牌和办事预约登记本,以便服务对象到机关办事找不到经办人员时,把需办的事宜和联系地址、电话等写在登记本上。经办人员看到预约留言或接收到预约办事电话后,能直接办理的事项要马上办,并及时告知预约人;不能立即办理的事,在规定时限内与预约人联系,把有关情况及时反馈给预约人;对因故不能到岗(位)的人员,指定替代人员负责履行其职责,无法替代的,有关人员要耐心向办事人解释清楚,并让其对办理的事项进行预约,尽力方便群众办事。同时,把办理预约的有关情况登记在册,建立档案备查。

    六、首问责任制度

     服务对象到局机关办事询问的第一个机关工作人员,即为首问责任人,首问责任人的职责为:只要对方求问,不管是否是自己职责(权)范围的事,都有责任给服务对象解释,联系有关经办人、引路等问题。首问责任人必须做到:使用文明、规范用语,热情接待,耐心听讲,认真受理,服务周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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