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郑州市科学技术局机关人事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来源:本站  时间:2015-01-05 09:35:10  

郑科字〔2003133

 

机关各处室、局属事业单位:

经局党委研究同意,现将《郑州市科学技术局机关人事管理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局属事业单位请结合本单位实际参照执行。

     

                                     二○○三年十二月十六日

 

 

 

 

郑州市科学技术局机关人事管理

暂 行 规 定

人事管理主要是通过干部人事制度和法规进行的组织协调活动,干部的录用(聘用)、调配、任免、考核、奖惩、培训教育、职称评定、工资福利、离退休管理以及机构设置和编制、人员配备等工作。

人事管理要贯彻党的干部路线,坚持德才兼备的干部标准;坚持实事求是、公道正派的工作作风;严格按照干部人事工作规定的程序办事,努力实现干部人事管理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

一、调配(录用)

工作人员调整配备要有利于形成合理的整体结构,年龄要形成梯次,工作能力要强弱搭配,性格气质要刚柔互补。

干部的调整在考核的基础上进行。按照《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和省市国家公务员制度实施意见,轮岗交流。正、副处长的调整,由组织人事处提出意见,在征求有关领导意见后,提交局党委研究决定,然后按干部管理权限办理。一般干部和工人在本局处(室)之间调整,由组织人事处提出意见,经主管人事工作的领导审核,报局党委研究同意后办理。一般干部、工人要求调出机关,须经所在处室领导和主管领导同意后,经局主管人事的领导同意,并报告局长,由组织人事处办理有关手续。

工作人员的调选、录用

(一)补充机关工作人员,要按照有关规定要求,制定方案,明确条件,然后具体实施。

(二)选调、录用非领导职务国家公务员,按照《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和《国家公务员录用暂行规定》要求办理。

(三)本局选调、录用国家公务员,要在政治业务素质好,专业对口,有基层工作经验,有较好文字功底和组织能力,具有规定的文化程度和在规定年龄界限内挑选人员。

(四)新录用的国家公务员,首先分配在综合处室工作,业务处室需要人员,从机关内部调整。

(五)决定调进的干部和工人必须按时报到,逾期不报到或不服从分配的退回原单位。

机关一般不借用干部,因临时突击任务需要借用的,有关处室要报经主管领导同意,说明借用原因、时间和人数,到组织人事处备案,借用时间到期,应及时让其返回原单位。

录用国家公务员、选调工人、借用人员应实行回避制度。

要做好干部调整调动中的思想工作,正、副科级干部的调整,由主管局领导谈话;一般干部的调整、调出、调入,由处室负责人谈话。

二、任免

干部任免要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群众公认、注重实绩的原则,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民主集中制的原则,依法办事的原则,在编制和职位职数内,按照任用资格和条件进行配备。

任免干部程序

(一)根据工作需要和具体情况,由组织人事处提出选拔任免干部实施方案,公开任用条件、推荐办法,配备职数即选拔步骤。

(二)在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和民主推荐的基础上,对拟任免对象的德、能、勤、绩、廉各方面进行全面考察,注重考察工作时绩,形成书面考察材料,提出任免意见,提交党委会研究。

(三)拟任免事项经局党委会议研究决定后,按干部管理权限报请市委组织部备案或审批。

干部任免要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规定程序和市委组织部关于干部管理的具体意见办理。未按规定程序进行,不得任免干部职务。干部一经任命必须限期到位并办理有关手续,无故拖延时间不到位者就地免职。对德才兼备的干部要积极使用,对德才表现差、不胜任现职的干部,应调任下级职务或改做其他工作。

三、考核

干部任职考核和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按照市委组织部和人事局的有关规定进行。干部考核以国家公务员的职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年度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以德、能、勤、绩为主要内容,以工作实绩为重点。考核实行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平时与年度考核相结合,定性与定量考核相结合。

注重考核结果使用,建立考核档案,对各处室和每个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情况、目标考核情况形成材料,统一归档,作为奖惩、使用干部的依据。

四、奖惩

奖惩要坚持奖励与惩戒相结合,以奖励为主;精神鼓励与物质鼓励相结合,以精神鼓励为主;教育与处罚相结合,以教育为主。

奖惩按有关规定执行。

五、培训教育

机关工作人员的培训按照有关部门提出的公务员培训规划和干部教育规划,有组织、有计划地进行。培训教育要着眼于提高政治思想素质和业务素质,提高管理水平及业务技能,增强工作能力。坚持统一管理、分级分期培训、学习日与自学为主的原则,根据不同层次、不同年龄、不同文化程度,确定培训内容和目标。根据不同特点,培训方法应多样化,可采取分批轮训、在职自学、进修函授等方法。凡参加培训在三个月以上者,考试成绩要装入本人档案,作为考核使用干部的依据之一。

关于参加各类成人高校学习规定

(一)局在职职工,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处室领导和主管领导同意并签署意见,报局组织人事处备案,报考申请由主管人事工作的领导签字,均可在国家承认学历的成人高校中,选择与本职工作相关的专业进行学习。

(二)职工参加成人高校学习一般应为业余时间,脱产学习必须经局党委会议研究同意。

(三)职工在参加成人高校学习期间,各学历段一次性学习毕业,取得毕业证后,学费由单位报销60%,报名费书籍费由个人自理。

六、休假

工作人员休公休假和探亲假按照国家政策执行。各处室年初要做好计划。一般工作人员休假经处室负责人同意,主管领导批准;各处室副职休假要经局主管领导批准,并报告局长;各处室正职休假要经主管局领导同意,报请局长批准。职工休假要填写休假。各处室休假安排和实施情况报组织人事处备案。

七、退休管理

       机关工作人员退休按照《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及国家有关退休规定执行,凡达到退休年龄者,在其达到退休年龄的前一月,市管干部按市委组织部要求办理退休手续;处长(主任)由主管局长通知本人,副处长、副主任(含非领导职务者)及工勤人员由组织人事处通知其本人,并在其达到退休年龄后一个月内,由组织人事处按规定为其办理完有关手续。达到退休年龄者,亦应在达到退休年龄后一个月内,将本处室领导交接完有关工作并归还由自己管理使用的办公用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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