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科技局机关车辆管理暂行规定
来源:本站  时间:2015-01-05 09:40:47  

郑科内文〔200824      二○○八年十二月九日

 

 

为了加强管理,确保安全,优质服务,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车辆、人员以及车辆调度由局办公室负责。

第二条:车辆、人员的各项支出(包括大修折旧费),实行总额控制费用包干,综合调配。

第三条:局办公室管理内容:

1、做好车辆养路费,保险费以及司机和车辆年度检审等有关工作,保证车辆人员证件齐全。

2、定期或不定期对车辆进行例检工作,保证车辆完好,安全运行。

3、严格执行人车固定的原则,特殊情况要及时调配司机,保证车辆优质服务。

4、做好司机安全教育,职业道德教育,业务技术培训,保证车辆优质服务。

第四条:司机服务内容

1、勤保养、勤维修,保持车辆经常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注意车容车貌,保持车辆整洁。

2、遵守工作纪律,坚守工作岗位,做到有令必行有令即行。

3、工作时间不饮酒,不酗酒,不酒后驾车。不疲劳驾驶,遵章守纪,安全行车。

4、精心操作,文明行车,优质服务。

第五条:车辆维修。车辆的例保,一保由驾驶员负责,二级保养和疑难故障的排除,实行定点维修。局办公室车队负责人配合司机进行技术鉴定,车辆有故障,司机应及时向车队负责人报告,及时检修不开带病车。

第六条:司机出现违章驾驶,如闯信号、闯单行、逆行等。所造成的罚款费用由司机个人承担,并作出书面检查。

第七条:为保证全局工作开展局办公室可以统一调派局机关所有车辆并建立用车登记制度,定期根据用车情况增加燃油。

第八条:各处室工作用车原则上用分管领导暂用车辆,办公室不再派车,特殊情况办公室应积极予以协调解决。

第九条:节假日车辆原则予以封存,特殊情况经批准另行安排。

第十条:司机全年行车安全无事故,司机班年度应该给予评比,工作任劳任怨表现好的,给予适当奖励,表现不好的应给予适当惩罚。

                     郑州市科学技术局

                       2008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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