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科内文〔2008〕18号
办事大厅各有关部门:
按照郑州市行政机关设立办事大厅工作领导小组的要求,在办事大厅内部开展绩效考核工作。经局领导研究同意,现将《郑州市科技局办事服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绩效考核试行办法》印发你们,请认真执行。
附件:郑州市科技局办事服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绩效考核试行办法
二○○八年八月二十日
附件 郑州市科技局办事服务大厅窗口 工作人员绩效考核试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把郑州市科技局办事服务大厅建设成为“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便民服务站,制定本试行办法。 第二条 对窗口工作人员绩效考核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和注重实绩的原则。 第三条 对窗口工作人员年度绩效考核意见作为窗口工作人员推优、晋职、晋级、提薪的重要依据。 第二章 考核组织形式与考核办法 第四条 科技局成立考核小组,由科技局副局长石桂林牵头,办公室、人事处、纪委监察室参与,负责窗口工作人员目标绩效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五条 对窗口工作人员考核实行季度督察通报和年终考核。 第六条 每季度初,由局考核小组将窗口工作人员季度考核情况汇总通报。 第七条 窗口工作人员的年终综合考核,采用个人自查总结,考核小组评议审定方法进行。 年终考核结果分优、良、中、差四个等级。受奖励表彰在两次以上的评为优;遵守窗口工作要求,无违反规定行为的评为良;受到通报批评1次的评为中;受到通报批评2次以上的评为差。评为差的窗口工作人员不得参加年终评先。 第三章 考核内容 第八条 窗口工作人员工作时间坚守工作岗位,行为规范,遵守各项规章制度。 (一)是否按规定着装、佩证上岗,对外办公用语规范。 (二)是否保持窗口工作环境整洁,窗口办公用品、办公设备、办公资料等摆放整齐有序。 (三)是否有在大厅内吸烟、吃零食、看与工作无关的书 报,是否有坐姿不雅、串岗聊天、嘻笑打闹、打瞌睡等行为。 (四)因公、因私请假或上班时间中途外出,是否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 (五)工作时间是否用电脑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是否有打游戏、网络聊天现象。 第九条 窗口工作人员熟悉岗位业务知识,依法办理行政审批事项情况。 第十条 窗口工作人员遵守首问责任制和一次性告知制,保证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情况。 (一) 办理咨询、受理业务时,是否有推诿敷衍,导致当事人不满意的现象;有无因与群众争吵的服务态度、工作质量问题被群众投诉、被有关部门批评或被媒体曝光的情况。 (二) 是否严格实行一次性告知制度,有无因告知不清,导致服务对象往返跑路的情况。 (三) 是否有上班时间搁挂电话,对群众电话咨询不认真答复的情况。 第十一条 窗口工作人员遵守廉洁自律有关情况。 第四章 奖惩事项 第十二条 窗口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的,给予奖励表扬: (一)创新工作方法、提高服务质量,合理化建议被采纳的。 (二)窗口工作人员受到上级领导、有关部门、新闻媒体、群众点名表扬的。 (三)窗口工作人员对办事大厅交办的工作或组织活动积极支持参与,表现突出的。 第十三条 窗口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的,给予通报批评: (一)有违反办事大厅规章制度行为的。 (二)因个人原因受到群众投诉、媒体曝光、领导点名批评的。 (三)因个人原因造成工作纰漏,造成较坏影响的。 (四)有违反廉洁自律规定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科技局办事大厅考核小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