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积极落实国家和省、市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决策部署和相关要求,推动我市科技创新高质量发展,加快形成新质生产力,市科技局起草了《郑州市进一步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措施》及其配套政策《郑州市科技计划体系优化调整方案》、《企业研发项目列入市级科技计划实施细则》、《郑州市自然科学基金管理办法》、《郑州市科技计划“揭榜挂帅”创新项目管理办法》、《郑州市场景应用创新项目管理办法》、《郑州市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实施细则》。现面向社会各界一并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时间为:2025年5月28日至6月28日,请于6月28日前将修改意见反馈至郑州市科技局。
联系人:李贤
电子邮箱:kjjjhc@163.com
联系电话:0371—67180458
2025年5月28日
《郑州市进一步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措施》及其配套政策反馈意见采纳情况的报告
一、公开征求意见途径
按照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市科技局于2025年5月28日至6月28日将《郑州市进一步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措施》及其配套政策《郑州市科技计划体系优化调整方案》、《企业研发项目列入市级科技计划实施细则》、《郑州市自然科学基金管理办法》、《郑州市科技计划“揭榜挂帅”创新项目管理办法》、《郑州市场景应用创新项目管理办法》、《郑州市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实施细则》
通过下列方式广泛征求意见:
1.通过郑州市科技局官方网站面向社会公征求意见和建议。
2.通过函询等面向北京理工大学郑州研究院等科研机构,市财政局等市直部门,各开发区、各区县(市)科技主管部门,征求意见和建议。
3.通过召开座谈会,面对面征求郑州大学等高校,嵩山实验室等科研机构,宇通客车等企业,市纪委监委、市审计局、市税务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等相关市直单位,部分开发区、相关区县(市)科技主管部门意见和建议。
二、各方面意见反馈情况
公开征求意见阶段,共收到相关市直部门,科技创新主体等反馈意见37条。其中社会公众意见和建议9条,座谈会反馈意见和建议28条。
三、反馈意见研究采纳情况
社会公众意见和建议9条,部分采纳3条,不采纳6条。座谈会反馈意见和建议28条,采纳15条,部分采纳8条,不采纳5条。不采纳的建议主要集中在提高财政支持标准等方面。详细情况如下:
(一)公开征求意见反馈建议采纳情况。
1.中牟县1条建议,部分采纳。
建议:《郑州市进一步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中,中牟县享受县市待遇,但不享受市辖区、开发区待遇具体政策中,将河南中牟新区列入市辖区、开发区行列,享受与市辖区、开发区同等待遇。
部分采纳,将在《若干措施》执行过程中,落实《郑州市支持河南中牟新区加快发展若干先行政策措施》郑政文〔2025〕63号要求。
2.北京理工大学郑州研究院8条建议,2条部分采纳,6条不采纳。
建议一:郑州市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实施细则:第十一条 技术经理人支持(一)培训与职称评定。支持在郑高校、科研院所开设技术转移相关专业课程,培养专业技术转移人才。建立郑州市技术经纪专业职称评定体系,为技术经理人提供职业发展通道,鼓励更多人才投身技术转移工作。建议建立技术经理人职业资格认证体系,对取得高级技术经纪资格的人才,纳入郑州市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享受相应住房、医疗待遇及规划申报职业技能补贴。
部分采纳。《若干措施》第15条已有相关表述。
建议二:郑州市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实施细则:第三章 支持类别及标准。第六条 国家科学技术奖配套奖励。(一)为激励高层次科研创新,对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给予1000万元的配套奖励,助力其持续开展前沿科研工作。(二)对国家科学技术奖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的第一完成单位,分别给予500万元、300万元、100万元的配套奖励;参与完成单位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10万元的配套奖励,鼓励科研团队协同创新,推动重大科研成果产出。建议:1.补充配套资金拨付周期;2.补充省奖配套资金。
部分采纳。1.资金拨付方面要求将会在后续文件中进行明确,拨付周期要根据市财政财力决定。纳入预算的资金,财政都会尽力安排。2.目前,暂没有对省级科学技术奖进行配套支持的政策。下一步,市科技局将会同市财政局进行研究。
建议三:郑州市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实施细则:第十条 概念验证中心支持。鼓励在郑高校、一流大学郑州研究院、科研院所、龙头企业及新型研发机构等多元主体,联合建设面向社会开放共享的概念验证中心。支持概念验证中心围绕我市重点产业发展需求,搭建专业化服务平台,整合技术评估、中试验证、市场分析等全链条服务资源,推动其持续提升服务能力,促进科技成果高效转化。建议:概念验证中心支持政策尚未明确资金规模与运营机制,技术经理人培育措施缺乏职业发展通道设计。建议设立概念验证中心专项基金,对备案的市级中心每年给予 100-300 万元运营支持,对促成成果转化的项目按技术交易额的 3% 给予中心奖励。
不采纳。鉴于当前现状,根据财政局建议,暂时不对概念验证中心进行资金支持。待时机成熟,将会同财政局研究修订。
建议四:《若干措施》一、培育壮大科技创新主体。1.推动高新技术企业高质量发展。建立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激励企业积极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分别给予最高20万元、5万元奖补,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开展重大产品创新、新产品研发、技术创新示范等研发活动。2.优化规模以上企业群体结构。实施升规纳统奖励,促进规下高新技术企业加快升级为规上企业,给予首次入库企业10万元一次性奖励,入库后符合相应条件的企业可再给予奖励。建议:奖补低于部分沿海城市标准,规模以上企业升规奖励10万元对企业吸引力有限。建议1.将首次认定高企奖补提高至30-50万元,对连续三次通过认定的企业额外给予50万元奖励;2.增设“科技型企业成长奖”,对年研发投入增速超20%的规上企业,按投入增量的10%给予最高200万元补贴。
不采纳。鉴于当前现状,根据财政局建议,高企奖补资金标准为2024年政府常务会研究结果,暂不宜进行调整。待时机成熟后再会同财政局研究“高企奖补资金”、“科技型企业成长奖”工作。
建议五:《若干措施》三、支持科技创新平台建设。5.对创建成功的国家实验室,在郑布局的国家实验室分支机构或基地,按照“一事一议”方式进行经费支持。6.对新创建或成功优化重组的全国重点实验室,给予在郑注册的牵头单位200万元一次性资金支持。建议:1.明确国家实验室落地郑州的支持标准,如一次性给予5000万元至1亿元建设经费,并配套科研用地优先审批政策;2.对新型研发机构(如高校郑州研究院)实施 “运营补贴+成果转化奖励”组合支持,年度运营补贴不超过500万元,技术合同成交额超 1 亿元的部分按5%给予奖励。
不采纳。鉴于当前现状,根据财政局建议,支持标准暂不作提高调整。该建议我们在下次修订文件时,会与财政局进行研究讨论。
建议六:《若干措施》四、支持关键技术研发和应用。8.强化基础研究布局。优化科技计划体系,设立市自然科学基金,开展面上项目、重点项目等,资助基础研究和科学前沿探索,增强源头创新能力,面上项目资助额度最高10万元,重点项目资助额度最高20万元。建议:面上项目资助额度与国内先进地区存在差距。建议提高基础研究项目资助强度,将重点项目额度提升至50-100万元,增设“重大基础研究专项”,聚焦量子科技、人工智能等前沿领域,资助额度不低于300万元;建立“基础研究-应用研究-产业转化”全链条支持机制,对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团队,给予50% 配套资金支持。
不采纳,鉴于当前现状,根据财政局建议,支持标准暂不做提高调整。
建议七:《若干措施》六、支持科技人才创新。16.支持高层次人才团队来郑创新创业。对备案的高端创业团队项目给予最高2000万元资助,高端创新团队项目给予最高1000万元资助,创业领军团队项目给予最高500万元资助,创新领军团队项目给予最高300万元资助。17.鼓励青年人才开展科技攻关和成果转化。通过“人才+项目”支持模式,给予最高10万元一次性事前资助。用人单位为市属高校、公立医院、研发机构等事业单位的,市财政对项目单位给予50%的专项资助。建议:1.设立“郑州青年科技新星计划”,对40岁以下青年学者给予每人80万元科研启动经费,支持组建创新团队;2.建立外籍人才“一站式服务中心”,提供工作许可、居留签证、医疗教育等“全周期”服务,对在郑工作满5年的外籍专家给予永久居留权优先推荐资格。
不采纳。1.鉴于当前现状,根据财政局建议,待时机成熟,将会同财政局研究“郑州青年科技新星计划”、外籍人才“一站式服务中心”等。
建议八:《若干措施》七、优化科技创新生态。19.加强金融支持。将未来产业纳入市战略性新兴产业母基金、天使基金支持范畴,统筹设立未来产业相关子基金,择优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母基金、天使基金推荐未来产业项目。推动“郑科贷”与“郑好融”融合发展,单一企业纳入“郑科贷”业务贷款余额上限2000万元,鼓励合作银行对“郑科贷”业务到期后采取无还本续贷,减轻科技型企业负担。建议:1.明确未来产业子基金规模不低于50亿元,重点支持量子信息、脑科学等领域,单个项目投资比例不超过基金总额的10%;2.扩大“郑科贷”覆盖范围,对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贷款上限提升至5000万元,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减半收取担保费。
不采纳。1.我市天使基金总规模10亿元,无法设立50亿元的未来产业子基金;2.“郑科贷”可叠加省“科技贷”等政策性产品使用,降低单一产品风险。专精特新企业可申请“专精特信贷”。
(二)意见征求座谈会反馈建议采纳情况
3.华夏碧水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条建议,2条部分采纳,1条不采纳。
建议一:加大对战略性新兴产业关键技术攻关的支持力度。适当提高战略性新兴产业技术攻关项目实施事前拨付比例,以缓解企业研发初期的资金压力,鼓励企业联合高校、科研院所组建创新联合体,形成产学研协同攻关机制。
部分采纳。鼓励企业联合高校、科研院所组建创新联合体,形成产学研协同攻关机制。
建议二:加大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对科技型中小企业在“企业研发项目列入市级科技计划”实施细则中,放宽研发投入门槛,并增设“绿色通道”,在金融支持中,降低贷款利率,延长贷款期限,对于各专业领域的技术经理人,定期开设专项培训课程,并优先纳入郑州市急需紧缺人才目录,提供专项配套政策支持。
部分采纳。适当放宽项目申请门槛,同时将协调金融机构按照相应规定尽量降低贷款利率,延长贷款期限。对于各专业领域的技术经理人,协调纳入郑州市急需紧缺人才目录,提供专项配套政策支持。
建议三:优化科技成果本地转化的支持机制。建议在“概念验证中心”建设中,优先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中试基地建设和运营,明确纳入支持范围,并对中试设备的购置、运营给予专项补贴。同时,建议加大技术合同登记成交额给予更高比例的补助,并简化跨区域技术合同登记的流程,积极促进供需对接,推动环保技术在本地优先应用转化。
不采纳,鉴于当前现状,根据财政局建议,支持比例暂时无法提高。待时机成熟,将会同财政局研究修订。
4.郑州果树所2条建议,1条部分采纳,1条不采纳。
建议一:加强青年人才培养与支持,建议增设青年基金类型。
部分采纳。明确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主要针对40周岁以下科技人员。待市级自然科学基金实施后,将视情况研究增设青年基金等。
建议二:支持国家级平台建设运行,每年给予一定的运行费支持。
不采纳。鉴于当前现状,根据财政局建议,支持比例暂时无法提高。待时机成熟,将会同财政局研究修订。
5.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2条建议,1条采纳,1条部分采纳。
建议一:《郑州市进一步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措施》保障措施:建议新增“借助亲清在线平台,逐步扩大免申即享范围,提高资金利用效率,提升惠企力度”。
采纳,下一步将逐步扩大免申即享范围,在文件中不再单独表述。
建议二:《企业研发项目列入市级科技计划实施细则》建议明确列入市级科技计划的项目与市级科技项目的归属关系,是否具有排他性,以及明确相应的政策、资金支持等。
部分采纳。该政策已经明确,项目所需资金由企业自筹,市财政不对企业直接进行资金支持。
6.哈工大郑州研究院3条建议,2条采纳,1条部分采纳。
建议一:建议对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不设申报指标限制。
采纳。
建议二:建议与国家、省自然科学基金区别化支持。
采纳。
建议三:加强青年人才培养与支持,建议增设市自然科学基金青年项目。
部分采纳。明确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主要针对40周岁以下科技人员。待市级自然科学基金实施后,将视情况研究增设青年基金等。
7.郑州原理生物科技有限公司3条建议,2条部分采纳,1条不采纳。
建议一:目前都在提倡技术经理人,“郑创汇“奖励政策中只有孵化园,那是否可以吸纳部分技术经理人,同时是否可以考虑一并纳入推荐载体。
部分采纳。《若干措施》第15条已经有加强职业技术经理人引进培育的条款。《关于支持创新创业孵化载体高质量发展实施细则》修订时,视技术经理人行业发展状况综合考虑。
建议二:初创企业更多是三无,可能仅有核心技术,顾虑太多,是否可由政府牵头,对于技术转化企业提供创业条件,尤其是前期免租,但是为避免国有资产流失,在不同阶段加入不同因素来辅助实施,提供更多的创业氛围,让好的技术经历市场验证来创造社会价值。
部分采纳:目前市科技局对孵化器、科技大学园的支持,主要就是引导载体对初创企业和创新团队提供创业条件。
建议三:是否可以考虑开放城市机会,优先支持市内企业豫采豫用,给市内企业提供更多的应用和发展机会,尤其是初创企业需要更多验证机会。
不采纳。不符合公平竞争审查要求。
8.汉威科技集团有限公司2条建议,1条部分采纳,1条不采纳。
建议一:“六、支持科技人才创新”中增加:“针对在郑高校、科研机构、龙头企业等的技术骨干人才,给予租房补贴、购房补贴、个税补贴、子女入学保障等政策支持。”
部分采纳。目前,郑州现行的已有相应政策。符合条件的人才可享受人才补贴、人才公寓等惠民措施。在本文件中不再赘述。
建议二:在“四、支持关键技术研发和应用”中增加:“对于获得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等项目的,按照国家支持资金的1:1比例给予配套支持。”
不采纳。鉴于当前现状,根据财政局建议,待时机成熟,将会同财政局研究。
9.郑州市宏达炉业有限公司建议2条,2条采纳。
建议一:《企业研发项目列入市级科技计划实施细则》建议放宽企业现象申报的要求。
采纳。
建议二:政策出台后,市科技局牵头开展相关政策宣讲活动,让更多企业了解政策。
采纳。
10.郑州市产业技术创新研究院建议1条,1条采纳。
建议:将《若干措施》第26条建立容错纠错机制,修改为建立容错免责机制。
采纳。
11.郑州大学提出建议4条,4条采纳。
建议一:《郑州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已立项的国家、省和市科技计划项目不再重复支持”进行细化。明确是否允许项目执行人项目申请阶段同时申报国家、省、市三级自然科学基金。
采纳。已在文件中进行明确“已申报国家级、省级自然科学基金的同一研究内容的项目,不支持再次申报市级自然科学基金。”
建议二:《郑州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八款“实行包干制+负面清单”管理,建议负面清单参照国家自然科学技术基金拟定。
采纳。
建议三:《郑州市科技计划“揭榜挂帅”创新项目管理办法》第十三条,建议将申报重大攻关项目的高新技术企业,增加“具有高校、科研机构合作基础”条件。
采纳。
建议四:《郑州市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实施细则》第十一条第二款,建议明确技术经理人从事的产业领域进行明确。
采纳。
12.河南大学提出建议2条,1条采纳,1条不采纳。
建议一:《郑州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增加对年轻科学技术人员的支持。
采纳。
建议二:《若干措施》第六条,建议将全国重点实验室共建单位支持标准提高。
不采纳。鉴于当前现状,根据财政局建议,支持比例暂时无法提高。待时机成熟,将会同财政局研究修订。
13.市场监管局提出建议1条,1条采纳。
建议:根据《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实施办法》要求,政策中应避免容易产生误解的词语表述,以免出现公平竞争审查不过关情况。
采纳。
14.市纪委监委提出建议1条,1条采纳。
建议:《若干措施》第26条,建议将由市纪委监委牵头拟定容错机制修改为科技部门牵头。
采纳。
15条.市税务局提出建议2条,2条采纳。
建议一:《企业研发项目列入市级科技计划实施细则》第三条第一款“企业会计报表中研发费用科目金额或税务申报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中年度研发费用总额”,两个科目金额会有差异。建议明确。
采纳。
建议二:《企业研发项目列入市级科技计划实施细则》第八条,建议将该条中“税务部门”删除,研发费用认定非税务部门单独实施。
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