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郑州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补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来源:高新处  时间:2025-01-13 16:26 

为规范开展郑州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补工作,根据《郑州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三年倍增计划实施方案 (2024—2026年)》(郑政办〔2024〕51号),郑州市科技局、市财政局联合研究制定了《郑州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补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社会各界提出意见建议。

公开征求意见时间:2025年1月13日至2月13日。

意见反馈渠道如下:

1.电子邮箱:zzkjjgxc@163.com;

2.信函邮寄方式:郑州市工人路13号市科技局205房间,邮编450006,信封上请注明“郑州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补实施细则面向社会征求意见”字样;

3.来电方式:0371—67176525(工作时间:8:30—12:00,14:00—17:30);

4.来访方式:郑州市工人路13号市科技局205房间;

5.通过本网站,在“意见建议”栏中提出意见。

                          2025年1月13日

一、公开征求意见途径

按照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市科技局于2025年1月13日至2月13日将《郑州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补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通过下列方式广泛征求意见:

  1.通过郑州市科技局官方网站面向社会公征求意见和建议。

  2.通过函询等面向各开发区、各区县(市)科技主管部门征求意见和建议。通过函询面向市税务局、港区税务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等相关市直单位及各开发区、区县(市)科技主管部门征求意见和建议。

二、各方面意见反馈情况

截至2025年2月13日,相关市直部门及高新区共反馈4条意见,其余单位及开发区、区县(市)科技主管部门反馈均无意见;社会公众意见和建议0条。

三、反馈意见研究采纳情况

相关市直部门及高新区反馈的4条意见,市税务局、港区税务局、市财政局意见采纳,高新区采纳,并已沟通处理。

市税务局和港区税务局反馈意见一致,意见采纳如下:

第5页,第四章资金使用及管理,第十一条规定:“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补支持的企业,须按规定及时参加相关统计及高新技术企业运行情况登记,并自觉接受科技、财政、审计、税务和监察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和日常管理。”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第十五条规定:“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建立随机抽查和重点检查机制,加强对各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第十六条规定:“对已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有关部门在日常管理中发现其不符合认定条件的,应提请认定机构复核。复核后确认不符合认定条件的,由认定机构取消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同通知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符合认定条件年度起已享受的税收优惠”。因此,高新技术企业无论是否获得奖补支持,均应自觉接受税务部门的监督检查和日常管理,建议修改。已采纳。

市财政局意见采纳如下:

“第八条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补分三个年度兑现。”建议修改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补根据财力状况分三个年度兑现。”已采纳。

高新区未采纳意见如下:

1.建议“第八条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补分三个年度兑现”,写明每年度兑现比例;

2.建议“第十条 奖补资金用于支持高新技术企业持续开展研究开发与科技成果转化活动,不断提高企业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删除;

3.建议增加对招引高企的奖补内容。

未采纳理由:

1.根据财政局反馈意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补需根据市财政财力状况分三个年度兑现,无法预计兑现比例,该条不予采纳。

2.第十条 奖补资金用于鼓励企业继续加大研发投入,该条不予采纳。

3.对于增加对招引高企的奖补的建议,按照《公平性竞争审查条例》不予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