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升科技创新资源集成使用效率,优化财政资助方式,营造科技创新环境,进一步激发创新主体创新活力,市科技局起草了《郑州市科技创新券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提出意见建议。
公开征求意见时间:2024年8月2日至9月2日。
意见反馈渠道如下 :
1.电子邮箱:kjpt2014@163.com;
2.信函邮寄方式:郑州市工人路13号市科技局501房间,邮编:450006,信封上请注明“郑州市科技创新券实施细则面向社会征求意见”字样;
3.来电方式:0371—67171877(工作时间:8:30—12:00,14:30—18:00);
4.来访方式:郑州市工人路13号市科技局501房间。
5.通过本网站,在“意见建议”栏中提出意见。
反馈意见建议,请注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2024年8月2日
关于2024年8月2日公开征求《郑州市科技创新券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收到意见建议及采纳情况
按照程序规定,市科技局将《郑州市科技创新券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通过下列方式广泛征求意见:2024年8月2日至2024年9月2日通过郑州市科技局门户网站面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和建议;2024年9月2日通过函询方式向各开发区、区县(市)科技主管部门,以及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工信局、市卫健委、市国资委等相关部门征求意见和建议;2024年9月3日通过函询方式向市场监督管理局提请进行公平性审查;2024年9月6日组织专家论证会征求意见和建议。
一、各方面意见反馈情况
共收到郑东新区、航空港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意见和建议4条。
二、反馈意见研究采纳情况
(一)建议将航空港区企事业单位纳入郑州市创新券支持对象范围。经与财政部门对接,未采纳。
(二)建议结合《河南省科技创新券实施细则(试行)》第三条规定创新券申领、审核、使用及兑付均通过省共享服务平台办理。为便利企业办理创新券申领、审核、使用及兑付流程,建议兑付平台与申领、审核、使用平台保持一致,使用方登录郑州市大型仪器共享服务平台线上填报各项兑付材料。经研究,予以采纳。
(三)建议部分企业存在注册地所在区县与实际办公地所在区县不一致现象,建议将“管理机构会同区县(市)科技部门形式审查后,组织专家评审,市科技局会同市财政局按程序研究后予以兑付。”修改为:管理机构形式审查后,在市科技局、市财政局监督下组织专家评审,市科技局会同市财政局按程序研究后予以兑付。经研究,根据郑州市科技局业务管理系统流程,仍保留区县(市)形式审查职责,未采纳。
(四)建议第九条:“创新券的支持标准。对使用郑州市平台仪器设施资源的使用方,按照实际缴纳费用30%的比例给予补助;对使用国家、外省市仪器设施资源的使用方,按照实际缴纳费用10%的比例给予补助。每年申领的二度上线为20万元。”等内容涉嫌违反《公平竞争审查条例》第九条“起草单位起草的政策措施、不得含有下列限制商品、要素自由流动的内容:(四)对外地或者进口商品、要素设置歧视性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价格或者补贴”、第十条“起草单位起草的政策措施,没有法律、行政法规依据或者未经国务院批准,不得含有下列影响生产经营成本的内容:(二)“给予特定经营者选择性、差异化的财政奖励或者补贴”。经研究,予以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