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设置

(一)贯彻执行国家科技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拟订全市科技发展和科技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政策、措施和法规草案,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全市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实施科技兴郑战略,指导全市科技兴县(市)区工作。

(二)负责编制全市科学技术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全市科技促进经济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研究确定全市科技发展布局和优先领域。

(三)提出全市科技体制改革的政策、措施和总体规划,指导全市科技体制改革工作。

(四)负责全市科学事业费、科学技术研究与开发经费、科技专项经费和科技发展基金等有关费用的管理与使用;研究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措施;优化科技资源的配置。

(五)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应用基础研究和加速高新技术发展的政策措施;指导高新技术产业化及应用技术的开发与推广工作;负责制定全市科技创新工程和社会发展科技计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产学研结合的政策措施,指导、推进科技成果转化。

(六)编制全市科研基础设施、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重点实验室等科技基地建设规划。

(七)协同有关部门制定发挥科技人员作用的政策,参与组织科技管理干部培训;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提出相关政策建议。

(八)负责全市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工作,组织制定全市开展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计划;负责技术出口项目的技术审查和保密审查。

(九)制定全市科学技术普及工作规划,协调全市科学技术普及工作;归口管理全市软科学研究、科技信息、科技发明、科技成果、科技奖励、科技统计、科技保密、科技档案、技术市场等工作;负责审核科研机构的组建和调整,优化科研机构布局。

(十)负责郑州市国防委员会科技动员办公室工作,完成上级科技动员办公室和市国防动员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一)负责我市院士候选人初选的推荐工作,负责在郑院士的联络和服务等工作。

(十二)指导市政府各部门和各县(市)区科技管理工作。

(十三)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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