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郑州市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后补助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 意见的通知
来源:科技合作处  时间:2023-03-30 10:25 

为更好利用国际科技创新优质资源,稳步拓宽科技创新合作路径,持续提升我市国际科技合作水平,建设具有全球竞争力的开放创新生态,为郑州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科技支撑,结合工作实际,我局修订了《郑州市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后补助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现根据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各有关单位、社会各界人士可通过以下方式反馈意见建议,并请注明反馈人姓名、联系电话等信息。

一、电子邮箱:zzkjhz@163.com;

二、信函邮寄方式:郑州市工人路13号市科技局327房间,邮编450006,信封上请注明“郑州市国际科技合作基地认定和管理办法文件面向社会征求意见”字样;

三、来电方式:0371—67170692(工作时间:8:30—12:00,14:00—17:30);

四、来访方式:郑州市工人路13号市科技局327房间。

征求意见建议时间:2023年3月30日至4月29日。

一、公开征求意见途径

按照程序规定,市科技局于2023330日至2023429日将《郑州市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后补助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通过下列方式广泛征求意见:

通过郑州市科技局门户网站面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和建议。

通过函询等面向各开发区、各区县(市)科技主管部门征求意见和建议。

通过函询面向郑州市财政局、人社局、市场监管局、商务局等相关市直部门征求意见和建议。

二、各方面意见反馈情况

截至2023614日,各开发区、区县(市)科技主管部门反馈无意见14条和建议2条;市直部门反馈均无意见;社会公众意见和建议0条。

三、反馈意见研究采纳情况

管城区科技局建议修改第七条,去掉“区财政主管部门”,已采纳。郑东新区科技人才局建议修改第十条,建议根据科技创新主体区分相应职责,删除“配合有关部门对项目进行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建议中“根据科技创新主体区分相应职责”含义模糊,科技项目应该由市科技局与区科技主管部门同时监督。此建议未采纳。